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

同日内出具两份借条悖于常理时,可认定为虚增债务-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16 

改判要点:借款双方于同日出具两份借款金额相同的借条,该情况显然与常理相悖时,可以认定其中一份案涉借条系因虚增债务而致。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29日,程泓向陈麟出具两张金额各300,000元的借条,借款期限分别为12个月与6个月,未约定利息。出具借条之前两人均有相应款项在银行来往。程泓认为其出具借条实为应付陈麟妻子,并无真正的借款行为。后程泓未偿还借款,引起纠纷。 一审闽侯县法院观点: 程泓 [...]

出借人辩称借款人汇款为其他用途应予举证,否则承担不利后果-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15  

改判要点:出借人抗辩称借款人所汇款项系基于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而非还款,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案情简介: 王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别于2013年3月13日、2014年3月22日向王富贵交付借款600,000元、256,000元,双方约定按月利率2%计付借款利息。王富贵分别于2015年3月27日、2016年1月18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返还王光各300,000元,合计600,000元,未注 [...]

无借条可依据转款备注及收款人亲属规律支付利息行为推定为借款-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14

改判要点:在形成借款均需签订借款合同的习惯下,对于未出具借款合同的汇款,可由该汇款的转款备注以及收款人亲属支付利息的行为,推断其为借款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18日与31日,陈萍向韦胜分别汇款197,000元,二人均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及月利息1.5%。2016年1月6日,陈萍向韦胜汇款245,500元,二人均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按每月1.8%利率计息。陈萍另于20 [...]

对外经济交往必读!《民法典》关于保证担保的重大改变–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民法典》被称为人们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其中合同编中关于保证合同一章,对原《担保法》中关于保证担保的规定进行了诸多重大变更。《担保法》相关规定以保障债权人权益为原则,所以在规定上更有利于债权人权益的保障;而《民法典》则更侧重于保障保证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民法典》在保证担保这一问题上究竟做了哪些改变?这些改变又将对债权人和保证人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一、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时,则属于一般保证,该变化有利 [...]

借款利率约定0.65厘明显偏低,出借人主张笔误应予支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13  

改判要点:借款利率约定0.65厘,该月利率标准畸低,明显悖于交易习惯及生活常理,应系当事人笔误,应予纠正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朱雪彬向王振奇借款39000万,并出具一份《借据》,内容在“朱雪彬确认有收到王振奇借款390000元,并承诺每月利息按0.65厘计算,于2016年12月26日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朱雪彬逾期归还借款,王振奇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王振奇主张上述《借据》中载明借款 [...]

借条除借款人签名外加盖公章能否认定公司具有共同借款意思?-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12

改判要点:结合借条不符合一般形式、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借款资金未流入公司等要素,仅凭借条上的公章不足以认定公司为共同借款人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杨添向张宗借款10万元,张宗将借款现金交付杨添。2015年7月,杨添向张宗出具一张由杨添签名按捺字印,左下角加盖牛中牛公司公章的《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张宗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此据(月息2.5%)”,落款时间为“2015.7.30”。 2015年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