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学生深陷校园高利贷黑洞,何去何从?
近日一则“大二男生陷校园高利贷黑洞 借2000俩月滚成19万”的新闻又引发了大众对校园高利贷的探讨。
合肥一职业学院读大二的男生小林(化名),其今年9月向放贷的老同学借了2000元钱零花,因为还不上,老同学介绍了一名男子来,让小林找他借4000块钱还给自己。小林表示自己当时都吓傻了,对方又不让他出门回学校,就只好跟这个人借了4000块钱,还给老同学。当时就打了欠条,借这4000元还8000元。后小林这8000元还不上,又是被第二个债主介绍给了第三、四个债主,从后两者那里凑了8000元,还给第二个债主,然后分别跟第三、四个债主立下字据,借的钱多少天之后还,还多少,都一一约定。结果拆东墙补西墙窟窿越补越大,俩月后债务滚成19万。到处打短工的父母倾尽积蓄还了1万多后,还欠17万多元。家人不仅天天接到追债者的电话,追债人还频繁上门,甚至威胁说再不还钱就要小林一条腿。现小林全家都躲在别人家中,小林也疑现精神障碍。
福州蔡思斌律师评析:
1、在借款金额及利息方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看来,民间借款的利率有两道杠,一个是年利率24%,所有不超过这个利率的收益都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借10000元钱一年利息最高不能超过2400块钱。”还有一个关键数值是年利率36%,是对于已偿还利息的约定。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的利息高于年利率24%,但不超过36%,也是可以的,想要回来法律不支持。但如果已经偿还的利息超过了年利率36%,法院支持其要求返还超过的部分。
在小林的案例中,借款2000元,一年利息最高不能超过480元钱,一个月最高不能超过40元,“借款2000元一周变成4000元,如此高额的利息肯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在继续借款方面,小林表示若自己不向指定的人借款,对方就不让他出门回学校等。逼迫小林写下借条的情况,对方已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3、在借款催收方面,若不能按期还款,某些平台就会采取恐吓、骚扰等方式暴力催收,经常会以告知父母、同学、扩大影响力等方式进行催收。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借贷合同的效力只针对合同双方,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暴力催收情节严重的,不仅要受到治安处罚,还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同学们要注意保存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在被冒名贷款方面,因为实务中存在不少大学生莫名其妙“被贷款”欠下巨债的情况,这是由于校园贷款公司在审核贷款人信息时未尽到严格审查的义务,使得贷款人可以冒用他人信息多次甚至多地贷款。这严重危及到了被冒名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及征信记录,一旦出现了不良的征信记录,就会影响同学们未来的金融生活。如果被别人冒名贷款,可能构成无权代理,情节严重的,或涉嫌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等罪名。同学们遇到此类情形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固定相关证据,消除被贷款可能给自身资信带来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5、校园贷款是新生事物,其经营行为远远比不上实体银行规范。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甚至监管根本就没有“上线”,导致有的网贷平台目无相关法律规定,自定霸王条款,自设收费规则,在网上布设“透支陷阱”,诱使一些大学生等盲目的消费者,“奋不顾身”地往下跳。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并非安枕无忧,大学生们仍然要理性借贷。
蔡思斌律师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