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经办“毒豆芽”案件出现新进展,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备受全国媒体关注的全尚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近日出现新进展。
担任全尚根涉嫌有毒有害食品罪二审阶段辩护人蔡思斌律师对该案中提出了全尚根所生产的黄豆芽、绿豆芽经鉴定机构鉴定,未检出6-苄基腺嘌呤,且6-苄基腺嘌呤属于农药,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使用合法,并无其他证据证明全尚根其生产豆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其生产的豆芽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危害等辩护意见。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在未查清6-苄基腺嘌呤是否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认定全尚根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并将该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在2015年8月21日,蔡律师及被告人全尚根已收到该刑事裁定书。至此,全尚根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又将回到起点,在原审闽侯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二审法院对该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未径直对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这体现了二审法院对案件审理的审慎态度,对被告人全尚根而言亦存在积极意义。此前,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人民法院也是在辽宁省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之后才对郭某某、鲁某某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无罪判决的。连山区法院是以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安全性尚未清楚,对二被告人作出了无罪判决。
在全尚根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与郭某某、鲁某某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存在相似的情况下,全尚根案件的重审法院能否参照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对被告人全尚根最终作出无罪判决,让人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