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因经济纠纷苏某的工厂被陈某占据,苏某欲要回工厂却被工厂管理人员张某殴打赶出,杨某无奈之下找到林某,允诺给其一定报酬,只要陈某能带人帮他要回工厂。后陈某通过自身关系纠集大批社会人员持械前往工厂。事发后,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立案侦查,其中多名人员被定性为涉恶,案发几个月后,林某投案自首。

陈某投案后,陈某的父亲是十分着急,其听闻蔡思斌律师是福州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并且在聚众斗殴犯罪这类犯罪经验丰富,于是慕名前来委托蔡思斌律师,希望其能担任林某的辩护人,帮助其尽可能的减轻了量刑。

福州刑事辩护律师蔡思斌认真阅卷后认为,虽然本案涉案人员众多,并且还有持械情节,其中还有多名人员被定性为涉恶,从案情来看,陈某的量刑恐怕不会轻。但福州刑辩律师蔡思斌敏锐的发现,虽然情况不容乐观。但作为组织者的陈某仍然存在如下减轻情形:1、陈某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2、本案事出有因,因民间矛盾而起。陈某等人聚众是为了帮助杨某要回工厂,并非直接因争强斗狠上的或其他不法目的而聚众斗殴,具有一定正当维权因素,主观恶性不大且未造成严重后果。3、陈某虽然是组织者,但并未直接参与持械斗殴和指挥,并且还有一定阻拦情节恶性程度低。4、陈某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

 

最终法院判处陈某四年九个月,在本案中,最高量刑是同案犯刘某,达到了六年七个月,并且还有多名同案犯的刑期多于首犯的陈某。而陈某作为主要组织者的首犯判处了四年九个月,远少于多名同案犯的刑期。可以见得,法院采纳了福州刑事辩护律师蔡思斌的辩护意见,并对陈某的量刑有进行一定的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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