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with-plates-and-flowers-filed-neatly-selective-focus-169190改判要点:在传统婚姻习俗中,由父母操办并接、送彩礼的,可以认定订婚行为为男女双方两个家庭的行为。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后的彩礼返还,应由女方及其父母共同承担。

案情简介:

男方王安平与女方陈琦于2019年6月24日按民间习俗订立婚约。订婚当天王安平按照双方事先商定,向陈琦转账30万元,向其父母交付5万元现金。订婚过程男方按民间习俗向女方给付彩担、红包等,女方亦有回礼。订婚后两人有过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2019年8月左右,二人因故共同协商解除婚约。

一审长乐区法院观点:

已查明的35万元系男方按照婚约双方事先商定意见给付,符合民间习俗给付彩礼特征,故认定本案实际给付彩礼为35万元。陈琦及其父母应在各自收取的彩礼范围内承担返还责任。双方订婚后以共同生活一段时间,酌情减轻陈琦返还责任,确定陈琦返还王安平彩礼25万元,其父母共同返还王安平彩礼5万元。

二审福州中院观点:

关于彩礼返还的主体,在中国传统习俗中,儿女婚姻是终身大事,一般均由父母操办,接、送彩礼事关两个家庭,这在本案当事人所在地区亦具有普遍性,由本案中男方支付彩担、红包等,女方亦有按照习俗回礼等,符合传统习俗。二审法院综合婚姻缔结未成的各种因素、当地嫁娶风俗习惯等及相关彩礼返还纠纷之判例,最终判决陈琦及其父母仍需承担共同返还彩礼数额共计27万元。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我国目前大部地区仍保留着当地的婚姻风俗习惯,订婚仪式上男女双方接、送彩礼的行为也屡见不鲜。其中不乏某些婚姻由男女方父母操办,因此接受、送出彩礼的行为也时常涉及到男女方父母及其他家属。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后,对于该种性质彩礼的返还责任的认定及各方返还金额的分配,也成为各地法院目前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本案而言,一审法院依据彩礼给付对象不同,分别判决女方及其父母返还各自收受的相应彩礼。但二审法院依据“订婚系双方家庭的行为”判决女方及父母共同承担返还责任,更为合理,明确了家庭在订立婚约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