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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间》电视剧已收官,该剧通过周家三代人平凡生活为视角为观众展现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给人们带来的沧海桑田。剧中除了所蕴含的温情让人动容,让人有哭有笑。由此衍生的法律讨论同样值得关注,看看现行法律下对此问题又是如何处理的。

一、周秉坤遭遇房产虚假交易,被要求腾房合理吗?

剧中曾出现,男主“老实疙瘩”周秉坤通过奋斗好不容易让家人过上好日子并搬进“小洋楼”,在居住十几年后却被房管局告知要求腾房,理由是此前房屋出卖人并非实际房主?最终,周秉坤无奈搬出自己梦寐的“小洋楼”。

然而,实际上周秉坤完全可不腾房。《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据此,剧中周秉坤系通过市场合理价格购得房屋,也顺利办理产权登记,可见,周秉坤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基于对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出发,司法实践中也可以认定周秉坤属于善意第三人并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至于房屋原先主人受损权益则可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方式进行追讨。

二、唯一被继承人周楠先于继承人骆士宾死亡,剩下遗产归谁

剧中引发最多讨论莫过于此:骆士宾作为剧中少有“反派”后期凭借经商天分集聚大量财富,原本打算要将自己亲手打造的“商业帝国”交付给唯一血亲周楠(私生子)继承,并在律师处立下遗嘱,由其儿子周楠出任公司董事长,在周楠未成为董事长之前,所有股权由其心腹彭心生代持,不料,周楠却先于骆士宾死亡,并最终引发遗产争夺。

其实,骆士宾股权作为其婚前财产原则上具有分配权,所以其最初设定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所以,因遗嘱继承人周楠先于遗嘱人骆士宾死亡,这部分遗产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法定继承重新分配,毕竟,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因此,骆士宾的股权实际上应由其配偶曾珊继承。不过值得注意是,《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股权会受到公司章程的限制,即曾珊最终是否能继承股权,还要看公司章程对此如何约定。但不管如何,股权产生的分红作为遗产只能由曾珊继承,所以,现实生活骆士宾一生财富最终是归其最不在意的曾珊所有。

三、周秉坤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处九年合理吗?

这个话题具有敏感性,不宜过度讨论,毕竟致人死亡存在社会危害,对此行为人并应予以惩戒。不过,《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可见,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且剧中作为被害人家属对周秉坤的行为也表示刑事谅解,加之,周秉坤自首情节,周秉坤是不可能被判处九年。相信对周秉坤这样的好人,每名观众心中都有把正义天平会对他作出“判决”。

四、于虹过户郑娟的房产从而取得拆迁利益,可以吗?

剧中女主郑娟因怜悯好友于虹将其房产过户给于虹,并最终使于虹获得拆迁利益。然而实际上该操作不可行。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由此可见,在房屋拆迁范围确定后,有关部门会对房屋产权进行冻结,在拆迁冻结期间内,被拆迁房屋是无法改变面积,相关扩建、加盖行为都是违建,而户口移转更无法进行,所以,郑娟这波操作现实中难以成行,切不可进行尝试。

最后,现实生活中必然存在戏剧性元素,戏剧来源生活,这样才能让大家在观戏过程中产生亲切感、引发共鸣。由此,戏剧实质上也是对现实生活的说明。因此,在观剧中完全有必要了解现实生活中相关法律规范,从而更好的规划人生,走好人生路。

 

福州离婚、继承律师、福州房产律师、福州公司律师、福州刑辩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以及其他地区法院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婚姻、继承、房产案件、公司法务及刑事辩护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原创而成。转载请注明出处。

蔡思斌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