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福州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较为严峻,有关疫情的法律问题重新受到关注。这其中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咨询几乎涉及到每个人。
1、因疫情防控被隔离的,企业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2、因疫情防控被隔离的,工资怎么发?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因此,企业不得以员工被隔离等未正常上班为由拒不支付或克扣工资。
3、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工资如何支付?
隔离期结束,对仍需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未能返岗上班或居家办公的,如何计算工资?
对于员工因为小区或所住楼栋或单位所在办公场所等依防疫政策被封控导致未能出行的,应当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若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劳动即居家办公的,视为提供劳动,企业应当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不能开工生产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对企业未复工或者企业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支付工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福州市则须按照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月)的百分之七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5、出差期间因疫情防控导致员工未能返回单位工作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员工出差期间,因疫情无法返回单位工作的,在此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企业按正常时间的工资支付。
6、可以不参加全民核酸检测吗?
不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7、因小区被封控无法外出,单位可以要求先用未休的假期抵扣吗?
可以,在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优先使用员工未休的各类的假期、福利假抵扣。工资标准则按照相应假期对应的工资待遇支付。
8、因参与防疫工作感染新冠肺炎的,是否构成工伤?
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9、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不能依法及时与员工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怎么办?
受疫情影响,企业与员工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或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0、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需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如何处理?
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员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稳定工作岗位。
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福州离婚、继承律师、福州房产律师、福州公司律师、福州民间借贷律师、福州刑辩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以及其他地区法院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婚姻、继承、房产案件、公司法务及刑事辩护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原创而成。转载请注明出处。
蔡思斌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