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记得要及时回微信,明明自己拿的是8小时工作制的工资,却仿佛是打了24小时的工,这是大部分职场人都会遇到的难题。
而北京的李女士就不惯着公司,直接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加班费。对此公司的回应是,只是简单回复一下客户需要的信息,不属于加班。
法院并没有接受公司的说法。法院认为,公司安排了李女士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已超过了一般沟通的范畴,明显影响李女士的休息时间,应当认定为加班。
本案法院支持李女士的关键证据为公司制作的《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此可以证明李女士的工作内容已经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不再属于简单沟通而是加班。
蔡律师在此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想真想主张“回微信”的加班费,自己在工作时一定注重留存相关证据,保存好相关微信记录。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法治随笔,每个工作日一篇,坚持就是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