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为了蹭热点真的很拼!将宝马更换为红旗奖励2万元。这能体现公司的大气,完全可以!
但将一个月内未处理掉宝马车的员工开除,就不知谁给这家公司的胆气了?开什么品牌车这完全是员工的个人自由,根本不在单位可以限制的范围内。如若公司真做出这样的开除决定,那也是违反劳动法的,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不过,没有数据及执行细则支持的公司文件都是空话,博眼球而?公司有50几号员工,到底开宝马车有多少人?有宝马车到底如何届定?是以行驶证车主为准,还是以日常具体使用为准?处理掉又是如何定义?是自己不开,还是必需当二手卖掉?还是可以转送?
当然我这样较真意义也不大,人家本就当作一个噱头而已,可能根本就没有实际操作呢?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法治随笔,每个工作日一篇,坚持就是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