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浦东的小吴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小吴因限购没有办理过户,只是先行收房入住。后面小吴取得购房资格时,卖家却已过世且无任何继承人。
这下就难办了,小吴根本找不到人配合过户。还好2021年民法典出台,内中规定如没有继承人的,则由当地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且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这下小吴的问题迎刃而解,他先是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将民政局作为指定遗产管理人,其后就可以让民政局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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