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香港人登记结婚是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一条途径,正因如此,香港及内地均有不少从事此项灰色业务的中介。不少内地人士为取得香港身份也会选择支付服务费,让中介机构协助其与香港人登记结婚。

除主动收取费用同意配合中介机构与内地居民登记结婚的香港人外,还有部分很大一部分是涉世未深的香港年轻女生,她们大都是被中介机构以兼职担任婚姻公证人(类似伴娘)为由骗至内地,然后声称办理结婚的手续是模拟工作流程,而由于这些香港女生缺乏内地的法律知识,就这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内地居民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对于这种情况,香港居民要想解除婚姻关系,基本上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由于不少香港居民缺乏对内地法律知识的了解,可能会选择相信网络上的法律咨询公司专业“网上代办离婚”。

蔡律师近期接受委托的一位香港离婚当事人,就是遇上了这种情况。她通过网络看到一家法律咨询公司的宣传,法律咨询公司承诺能够帮助她在香港远程离婚,不要她本人到内地,时间相当快捷等等。但在缴纳服务费用后,法律咨询公司却表示已经帮她去法院交过材料,但是法院要求必须她本人出面办理,所以没办法立案,此后便再也没有下文。后续该离婚当事人想收回服务费亦第一时间被拉黑。

历经此事之后,这位香港当事人才终于明白要找专业律师,并最终于今年7月委托蔡律师。蔡律师办理涉外婚姻案件已有多年经验,委托当事人身份亦包括港澳台同胞及诸多外国人士。涉外离婚与国内离婚的关键区别点是在于委托手续需要办理公证,如是外国人士则需经公证及认证,而港澳台“公证”手续又有其特别之处,如未办理过该类业务的律师亦很难处理的。经蔡律师指导,该香港离婚当事人于今年8月办好香港居民委托内地律师起诉离婚的委托手续,后蔡律师于今年8月将案件提交法院立案,现已于10月11日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判决双方离婚。值得一提的是,在此过程中这位香港当事人从未来过内地,某种意义上也算得上是蔡律师帮助这位香港当事人实现“网上代办离婚”。

事实上,“网上代办离婚”只有专业律师能够完成,且主要限于涉港和涉外离婚。法律咨询公司并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其无法作为代理人,根本无法在法院代办任何事项,其真正能做到的有且仅有协助当事人网上立案。所谓网上代办离婚,他们不可能能够实现。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当庭做出了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就算委托了律师,原则上也必须原告本人到庭,只有特殊原因才能够不到庭,而正是因为这一特殊规定,导致“网上代办离婚”反而能够实现。司法实践中,针对涉港、涉外的情形,法院通常会同意原告本人可以不到庭。正因如此,对于香港人士或是涉外人士的离婚,在专业律师的处理下,确实能够实现“全程网上代办离婚。”

总之,如果香港人士要想起诉内地居民离婚,不管是与内地居民存在真实的婚姻关系还是只是上文提及的“假结婚”,蔡律师在此都建议找当地的专业律师。如结婚对象户籍所在地在福建,就建议在福建专业处理这一业务的离婚律师。切勿相信所谓的法律咨询公司,否则浪费钱财不说,还浪费了大量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