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当事人向蔡律师咨询了关于遗产继承纠纷的几个问题。被继承人王先生于近期去世,其父母、姐姐均已先于他去世,王先生未婚未育,王先生的姐姐也同样未生育子女,并且王先生也没有与任何人签署过遗赠抚养协议。因此其名下虽有两百万余遗产,但却无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可继承。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名下遗产应如何处置?当事人作为王先生的堂兄妹,为其处理了丧葬等事宜,能否分到一定的遗产?

一、无人承受遗产的管理及归属如何?

无人承受遗产,是指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受的死者的财产。无人承受的遗产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没有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遗产;二是虽有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但均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的遗产;三是虽有受遗赠人但放弃接受遗赠或丧失受遗赠权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在无人承受遗产的情况下,民政部门及村委会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为被继承人履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妥善清理、处理、分割其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根据上述规无主遗产应归国家所有,如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2022)辽1303民初261号法院判决“如无其他继承人,则案涉的房屋应由佟玉琦生前所在地西大营子河南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则案涉房屋归佟玉琦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无论是遗产管理人还是遗产继承人,在管理遗产和取得遗产前,只有清偿债务后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才能取得剩余部分的遗产,都必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先清偿债务,如(2021)鄂1002民初381号法院判决“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即使被告王某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王旭的遗产,该部分遗产仍应对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而该义务则变为收归国有的单位、组织承担。”二法规可独立使用,也可为同一情况的递进阶段。如债权人指定民政部门为遗产管理人的情况下,民政部门将被继承人财产分割、清偿完毕后的剩余财产,归国家或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关于谁能代表国家继承取得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仅进行笼统规定,没有直接明确组织。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基层国家机关可作为代表继承取得财产。如:(2019)粤2071民特1530号判决: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卢耀权遗留的上述房产无人继承,亦未有受遗赠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应收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卢耀权遗留下来的房产位于中山市石岐区,系中山市石岐区办事处辖区。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办事处作为一级基层国家机关组织可依法代表取得无主财产之所有权,用于公益事业。

二、非继承人能酌情分得遗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酌情分得遗产权进行了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又依据《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一条“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在清偿税款和债务后,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以前,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在清偿债务并分配给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分配给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适当遗产后,剩余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具体到本案中,咨询人为被继承人王先生的堂兄妹,并不享有继承权。但其为王先生处理了后事等丧葬事宜,可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照顾扶养较多的人主张部分遗产。至于能主张多少,可参照《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以多于或者少于继承人。”适当分得遗产,如(2022)粤0606民初18984号法院判决,被继承人宋某死亡时没有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法定继承人,原告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照顾扶养较多的人,曾有照看过宋某,宋某死后也由原告办理丧葬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考虑宋某所在的村委会表示不对案涉房屋主张权利,因此,宋某的案涉房屋遗产本院确定由原告全部取得。再例如(2020)沪0115民特518号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所有时,如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本案中,涂某2无继承人,案外人王某表示放弃遗赠,故其名下财产应认定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结合在案证据,申请人系涂某2舅舅,与涂某2一家关系和睦,对涂某2亦给予了必要的帮助,故可认定申请人对涂某2扶养较多,并适当分予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