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是福州较早专业从事公司创业法务的律师,是福州经办离婚案件较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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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律师推荐阅读——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如何行使救济途径?

  工商登记机关对于公司登记通常只进行形式审查。只要相关当事人身份证曾经丢失过,就有可能被不法份子利用身份信息进行冒名登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为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在这种情况下,被冒名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何行使救济途径呢? 一、最为快捷的方式:直接依据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于2019年6月2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要求工商部门撤销登记 根据上述 [...]

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未加盖公章,合同是否对公司发生效力?——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从事 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那如果合同中只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未加盖公司公章,那合同是否对公司发生效力呢? 由于《九民会议纪要》与《担保制度解释》已经对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故本文所讨论的合同类型及相关案例均不涉及保证合同。 从法理层面来看,法定代表人的签 [...]

隐名股东能否排除名义股东债权人强制执行股权?——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股权代持行为广泛存在商事领域中,关于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公司法解释三》早已经予以明确,只要不具备法定无效的情形,即应当认可协议效力。但在执行问题上,隐名股东能否以其享有的实际权益对抗债权人强制执行名义股东名下股权却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争议问题,即便是最高院的判决,也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 [...]

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是否需对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 [...]

受让瑕疵股权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公司纠纷02

改判要点: 1.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出资系股东法定义务,尤其是在认缴资本出资制度下,按时足额缴纳当期认缴出资系对股东最低义务要求,但并不排斥股东在某一认缴期内的出资超出章程规定该期最低出资限额。 2.就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来讲,核实受让股权是否存在瑕疵出资是其应尽的基本义务,如果其明知或应知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仍接受转让,即应推定其知道相应法律后果并自愿承受。 3.鉴于受让人所受让的瑕疵股权对应出资数额已 [...]

股东对公司账簿知情权可包括会计凭证,并可聘请专业人员辅助查阅-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公司纠纷01

改判要点: 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只有通过查阅会计凭证才能充分知晓,也才能保障股东作为投资者全面真实地享有知情权。并且,股东在查阅会计账簿时,对于会计账簿内容真实性及完整性的判断,必然要通过查阅会计凭证才能实现,才能准确了解到公司真实完整的经营状况,从而从实质上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因此,在无证据证明股东查阅会计凭证有任何不正当目的的情况下,对于股东要求查阅公司自2015年1月13日至2019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