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是福州较早专业从事公司创业法务的律师,是福州经办离婚案件较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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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具有证明力,但仍需其他证据印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合同纠纷19

 改判要点: 上诉人主张其与被上诉人间存在装修合同关系并已实际履行装修义务,对此,上诉人已向一审法院提交其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材料供应商出具的相应装修材料的结算报表,并提交相关证人证言,因上述证据可相互印证,故对上诉人上述主张,本院予以采信。 案情简介: 自2017年3月27日起,刘小备使用与其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绑定的微信号“wx”与何大勇约定由其承接大福门店的部分装饰装修工程。后双方 [...]

赔偿责任约定不明,一审驳回,二审支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合同纠纷24  

改判要点:关于违约方赔偿金额认定问题,根据案涉合同第七条约定,被上诉人应按“托管金额”及实际损失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现双方均确认上述“托管金额”系指保证金和管理费即168000元,故对上诉人诉请支付赔偿金168000元,予以支持。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1日,小白旅行社(甲方)与大黑旅行社(乙方)签订案涉合同,约定:甲方授权乙方在三明区域内独家负责旅游百事通的市场发展……甲方授权乙方代甲方收取 [...]

定作人未查明承揽人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应对承揽人受伤负相应责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合同纠纷23  

改判要点:作为定作人,在未查实上诉人是否具有相应承揽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将维修工作交予上诉人施工,存在选任过失,故本院酌定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损害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陈斐与陈杰系父女关系。陈杰系房屋的所有权人,陈斐为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 2018年4月,陈斐因诉争房屋阳台遮檐需维修,经人介绍与张同商谈维修事宜并口头约定由陈斐一次性支付4000元(含材料费)作为张同完成该维修工作的报酬。 [...]

安置面积少50㎡,后续补偿标准应依据登记房产之时法规-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合同纠纷18  

改判要点:2013年2月17日,上诉人取得讼争房产的产权证,此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均已废止,不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应以评估价格作为货币补偿金额的依据。故二审法院依据上诉人的申请,委托评估公司对讼争房产进行评估并无不妥。上诉人取得产权证次日,即可行使权利,故评估基准日定为2013年2月18 [...]

起诉公司退回投资款,一审认定借贷,二审改判驳回诉请-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合同纠纷17  

  改判要点:结合证人证言等,本院采信被告(公司)关于原告实际系与股东协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并接受股东指示向被告、股东付款的陈述,原告关于其直接投资被告的主张与在案证据相悖,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陈海系大黑公司法定代表人。鑫一公司系小白公司股东,杨鑫系鑫一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6年6月21日,赵君与鑫一公司签订一份《小白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赵君将其持有的小白公司60 [...]

《承诺书》与《补偿协议》确定补偿金额不同,被拆迁人痛失近90万!-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合同纠纷16

改判要点:虽然上诉人此前出具的《承诺书》中同意补偿被上诉人8200000元,但此后双方经协商又签订的补偿协议的内容已经就征收补偿款的金额重新作出了约定,且上诉人已根据补偿协议向林海全部支付了征收补偿款,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被上诉人辩称上诉人承诺财政局审定出现核定补偿款数额不足8200000元时,上诉人愿意自行解决核定不足部分,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驳回被上诉人原诉请。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