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是福州较早专业从事公司创业法务的律师,是福州经办离婚案件较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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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招商进度发生纠纷,诉讼时效并非从招商协议约定期满之日起算-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合同纠纷15  

改判要点:案涉协议中的合作事宜应以完成相应的招商进度为前提,否则后续的合作事宜无从开展,因此就招商进度问题所产生的纠纷不应从案涉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而应从纠纷产生之时起算。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24日,大黑公司与小白公司签订了《招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1.小白公司委托大黑公司负责……招商工作,并授权大黑公司对外签订招商协议……2.双方合作期自2014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 [...]

《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是否可依据承揽合同相关规定行使合同的任意解除权?-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合同纠纷12

改判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关于“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第二百六十八条关于“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故对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案情简介: 2010年,大白供水公司(甲方)与小黑电力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电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小黑电力公司承包大白供水公司的杆线迁移工程。因双方始终未确定开工日 [...]

公司备案章程与内部章程不一致,以哪一份为准?–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为什么会出现工商备案章程与内部章程不一致?主要是因为各地工商登记部门对《公司法》有“独特的理解”,对公司章程限定了特定的范本。虽然《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如果公司股东拿着“私人定制”的公司章程去工商登记部门备案时,往往会被工商局以“与范本不符”为由不予备案。因此股东们不得不退而求其次,重新订立一份内部公司章程。那么当公司备案章程与内部章程不一致时,应当以哪份章程为准? 一 [...]

2015年10月1日前物业费拖欠诉讼时效为二年,不适用三年期间-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合同纠纷14  

  改判要点: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才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5年10月1日前的物业费,至2017年10月1日,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本案诉讼时效 [...]

第三者即便无过错,对于男方赠与财物亦应部分返还-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赠与合同纠纷13  

  改判要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给当时与其系恋人关系的第三人,男方该赠与行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其该行为侵犯了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另一方面,男方该赠与行为亦违反了公序良俗,故案涉赠与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案情简介: 苏羽与邵龙于1993年10月8日登 [...]

合同条款内容理解有争议应结合合同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合同纠纷11  

改判要点: 1.赔偿责任的承担与案涉事故是否发生在承包方修建的工地范围内密切相关,作为发包方应提交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地是否属于承包方的施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中作为发包方,应持有施工图纸等能够直观体现承包方施工范围的材料,但经一审、二审,其均未能向法庭提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