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职工5年前被处刑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明显超出合理期间,构成违法解除-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25
改判要点: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刑事判决生效后,未解除劳动合同,且在劳动者缓刑矫正期限内,仍安排劳动者正常工作发放工资,劳动者矫正期满后继续工作并领取工资。五年后, 劳动者已不存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曾受刑事处罚为由作出开除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明显超出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间。2、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未工作未领工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工 [...]
仅以工伤保险金由单位缴纳主张存在劳动关系不能成立-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24
改判要点:大黑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过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其仅是受小白公司委托代缴员工工伤保险,小白公司一审提交的《委托人事代理合同》可对大黑公司以用人单位名义缴交工伤保险的行为作出说明,小白公司对此亦予以认可。结合劳动者与小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事故发生后由小白公司垫付医疗费等情况,本案劳动者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与大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仅以工伤保险金由大黑公司缴纳为由主张其与大黑公司存在劳 [...]
未休年休假工资属加班工资性质,仍适用一年仲裁诉讼时效-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23
改判要点:追索劳动报酬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正常劳动时间内的薪资,不包括正常劳动时间之外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故劳动者年休假期间工作的200%加班报酬,不适用特殊仲裁时效规定,应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 案情简介:2014年11月,刘华子入职大海湾酒店,刘华子被分配在酒店餐饮部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大海湾酒店未为刘华子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2014年11月至2016年7月工资由大海湾酒店发放,其中2014年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解除劳动关系前,劳动者有权主张权益-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22
改判要点:1.劳动者诉讼确认恢复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未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前,劳动者未实际到岗工作,用人单位也需按《福建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2.诉请赔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因社会保险的拒缴、欠缴、少缴等引起的社会保险争议,属社会保险行政征缴部门的管辖范围,不属劳动争议范围,劳动者可向相应部门主张处理。 案情简介: 2015年5月4日,林大白和蓝水晶公司签订书 [...]
用人单位对员工入职时间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需承担不利法律后果!-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21
改判要点:作为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入职时间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其没有办理入职手续导致劳动者具体入职时间不明,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结合前述理由,对劳动者关于其入职公司时间的主张予以采纳。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23日,李笑笑与卡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2日。2015年7月至2017年5月,卡卡公司委托讯讯公司为李笑笑缴纳社保。2018 [...]
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约定而免除!-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20
改判要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社保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辩解系劳动者主动放弃缴纳社保,但该义务不因劳动者的放弃而免除。且在劳动者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后,也仅为其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故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案情简介: 李飞飞曾向白柱子公司出具一份《本人不用参加社保的确认书》,以其系农村户口,如未在企业缴完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