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能否作为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合法事由?-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19
改判要点: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非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事由 案情简介: 张清于2008年5月4日入职小白公司,2018年11月1日离职。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小白公司未依法为张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2018年11月20日,张清以与小白公司存在劳动争议为由向福州市鼓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仲裁委于2018年11月27日以张清已超过法定退休 [...]
劳动者配偶签署离职结算清单可视为其本人知晓离职事实-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8
改判要点:黄海的妻子张玲承认离职结算清单中“黄海”是其签署的,考虑到黄海与张玲系夫妻关系,且黄海自认其每月部分工资是直接打入张玲银行账户的,两人的经济关系紧密,黄海对张玲签署离职结算清单的行为应为知情,且也实际接收了相应补偿金及最后一个月工资,现其主张小白公司非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案情简介: 黄海于2014年4月1日开始在小白公司工作,次年4月1日被小白公司聘用为烧成车间副主 [...]
劳动者受伤后,公司给付治疗费用并与其签订《协议书》,能否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7
改判要点:仅有《协议书》而无其他能够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例: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9日,林星至大白公司位于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81号名城港湾别墅区工作,2018年1月16日下午林星在大白公司另一项目晋安区三盛中央公园32号楼1507室进行油灰工作时不慎摔伤。2018年1月31日大白公司向林星支付10000元治疗费用,并向 [...]
劳动关系的建立可以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之日为认定条件-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6
改判要点:从劳动者的银行工资流水来看,用人单位最早于2016年4月26日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小白公司不持异议,结合双方于2016年8月14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可以认定双方于2016年4月已建立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高礼与小白公司于2016年8月14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高礼工作地点为鼓山项目,任安防员,时间从2016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13日;月基本工资1650元,绩效奖根据本单位 [...]
单凭微信聊天记录主张保底年薪数额,法院不予认可—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5
改判要点:单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足以认定劳动者保底年薪20万的事实。 案情简介: 王星于2017年3月17日入职小白公司,担任业务主管一职。王星的工资以次月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发放上月工资。由于小白公司5月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王星于2018年6月6日向小白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离职,离职时2018年5月1日至6月6日的工资7846.31元尚未结清。王星离职前十二个月(2017 [...]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员工档案管理整改工作,能否作为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免责依据?-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4
改判要点:未及时调档影响双方合同的签订,但调取档案并非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不能作为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免责事由 案情简介: 林伟于2008年7月1日进入大白公司工作,双方签有两份劳动合同,第一份期限约定为2008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止,第二份期限约定为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1日止。2018年7月1日林伟向大白公司寄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大白公司收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