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仍适用一年仲裁时效-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07
改判要点:《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该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者付出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的范围,不适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的规定,其时效仍为一年 案情简介:2015年8月4日,张大海受聘进入小白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大海工资为每月10000元。自2016年2月起,小白公司未给 [...]
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能否要求单位补足工伤保险赔偿差额?–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06
改判要点: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发生的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保险争议,应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处理。劳动者因缴费基数持有异议要求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赔偿差额的主张不能被支持 案情简介: 陈海轩于2016年3月入职小黑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小黑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开始为陈海轩办理并参加职工工伤保险 [...]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暂停其职务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05
改判要点:用人单位暂停劳动者职务,系行使其自主经营权、人事管理权,其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故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暂停其职务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不能被支持 案情简介: 陈小燕于2009年1月1日入职大白公司。2014年11月28日,大白公司任命陈小燕为副总经理。2018年8月26日,大白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决议停止运营,全面整顿并开展相关 [...]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终止用工关系后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04
裁判要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可延续至实际终止用工关系时止,但劳动关系应当认定为终止而非解除,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 2009年8月24日,林英入职小白公司,从事仓管员工作。2019年5月16日,林英以小白公司拖欠其工资为由向闽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小白公司返还克扣的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同日,闽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侯 [...]
劳动者自行申请辞职,后又以受公司胁迫辞职为由主张赔偿的,法院将不予支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03
改判要点:员工自行书写辞职申请书,并注明系个人原因,离职后又以系受公司胁迫被迫辞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2010年1月13日,陈婷入职小白证券五四路营业部,双方最近一次签署的《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16年8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日止,陈婷从事客户经理工作。2017年5月19日,陈婷提交《员工离职审批表》,离职原因为“个人”,小白证券五四路营业部部门负责人及 [...]
劳动者停止提供劳务当日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02
裁判要点: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工作场地被出租方收回而无法提供劳务并非劳动者过错,不能以劳动者停止提供劳务之日为劳动关系终止的时间节点。此外,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至2018年3月份,应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直至2018年3月份尚未解除。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陈钟入职小白公司,成为该公司的员工。小白公司将陈钟月工资汇入陈钟银行账户:于2018年2月9日发放工资3735.32元,于2018年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