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是福州较早专业从事公司创业法务的律师,是福州经办离婚案件较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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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注意!判决认定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胜诉法宝,你知道多少?

上一篇,给大家传授了规避公司担保风险的路径。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履行形式审查义务应属作用于订立担保合同之前,而事后要求公司有权机构追认,也需要公司自愿配合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那么,在事前尚未履行形式审查义务,事后公司又不愿意配合追认的情况下,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就没救了吗?小编要说:别怕,还有救! 若公司积极配合,事后出具同意担保的决议书进行追认,当然啥事都没有了。但若公司拒 [...]

原创:用人单位如何合法合规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福州律师蔡思斌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常常会遇到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岗位调动的情况。岗位调动的原因可能来自企业发展的需要、外界环境的变化和劳动者自身原因等。岗位调动若涉及升职加薪,对于很多人来说自是何乐而不为;然而若遇上降职降薪的情况,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便可能侵害劳动者的权益。那么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是否有法可依?单方的调岗权利来源于哪里呢? 事实上,单位在用工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约定,因客观情况的变化,对 [...]

蔡思斌律师原创:公司欠债后更换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能否免除失信影响?

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掌握被执行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控制公司的日常经营,因此在法院进行执行工作时其产生的影响巨大。在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法定代表人也会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更有甚者可能需要依法承担民事、刑事责任。那么,在失信企业更换法定代表人后,原法定代表人是否不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一并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原法定代表人可否以其已非该法人单位的 [...]

高管:总经理以用人单位不当调岗为由旷工,用人单位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南京中院案例

关键词: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劳动争议 案情简介: 吴义海自2000年12月1日入职毛勒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08年11月30日。签订的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吴义海的工作岗位为总经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吴义海的实际工作岗位为总经理。毛勒公司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每月向吴义海发放工资,月工资标准为17000元,并依法为吴义海办理和缴纳了社会保险费。2015年4月15日,毛 [...]

福州公司律师:内资企业股东将股权直接转让给外资,在未经审批情况下能否要求其支付转让款?

内资企业股东将部分股权直接转给外资,在未经商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方能否依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受让方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 A公司原为内资公司,股东为梁勇、江东。陈荣原为A公司总经理,其是台湾地区居民。梁勇与陈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梁勇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转让给陈荣,股权转让款总计14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陈荣共向梁勇支付股权转让款65万元,双方尚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梁勇 [...]

福州公司律师以案析法:隐名股东如何转让股权?

对于隐名股东而言,没有经工商变更登记,如何准确实现依法转让名下股权的目的呢? 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焦成,主要股东为焦成、B公司。B公司的法定代表为焦伟,焦伟、焦成系亲属关系 。2008年,毛随与A公司签订协议,向A公司投资3000万元建设费用,承包公司某工段的生产和经营。2008年3月,焦成、焦伟分别以生产用款为由向毛随借款400万元、500万元.2009年,毛随与A公司签订《股权认购协议书》,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