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方因急缺资金低价售房,有权以显失公平撤销合同——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案件简介:2013年8月13日,李亮和大白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大白地产公司位于日照市某房屋,总金额452554元。李亮全额支付房款后,由于房屋未进行产权登记,李亮遂与大白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2015年11月11日,李亮与郭守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郭守发。2015年11月24日,郭守发与大白地产公司对涉案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 [...]
如何认定以实际履行行为变更合同?——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社会实践中,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后有时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履行的具体细节,而非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此时如果发生纠纷,一方往往会以对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而另一方则会以双方已经以实际履行行为变更合同为由进行抗辩。那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又是如何认定呢?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还款后能否向公司追偿–最高院改判案例
法院认定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然后判决股东应对公司高达三亿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续案件进入执行,法院最终执行了股东对公司的100%股权,将公司股东变更成债权人。后原公司股东认为公司实质受益三亿多,要求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偿还责任,结果一二审判决却截然不同。 本文所涉案件虽历经西安中院一审、陕西高院二审、最高院再审,但案情其实不算复杂。笔者根据最高院判决将案件相关要素提炼出来,读者即可一目了然并快速掌握案 [...]
向公司投资180万元,但未办理股权登记、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未增资的,投资人不具有股东资格——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向公司投资入股,汇入款项后,公司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工商登记、也未办理增资手续的,投资人能否以进行了实际出资以及公司出具的确认收到投资款的《收条》为由,请求法院确认享有股东资格呢? 答案是不能。在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的股东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公司注册资本不变的情况下成为股东,只能通过股权转让、由隐名股东变更为实名股东、股权赠与三种方式成为公司股东;二是公司增资扩股。若并未由公司股东与投 [...]
一个案件摸清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四种情形(福州中院2020年执行异议之诉改判案例)
案情简介:王先生因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胜诉,将大黑公司列为被执行人,后因执行不能将大黑公司相关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就此引发本案。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各方就大黑公司原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二手受让股东是否需要对上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二手受让股东也没有实际足额缴纳增加的认缴出资额(或抽逃出资)、新股东承诺出资部份是否加速到期发生争议,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福州中院观 [...]
购买商铺后委托租赁,即便逾期交付购房者亦无权解除合同(福州中院2020改判案例评析)——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裁判要点:在双方签订《委托租赁协议》的情况下,陈飞已将受让标的使用权在委托租赁期限内转移给大黑公司,其在此期间内无需占有使用该商铺,该期间已覆盖了自《转让合同》约定之交付商铺之日至本案起诉之日,且《转让合同》亦明确委托租赁期限为确定不变的期限,故陈飞关于《转让合同》之缔约目的在委托租赁期内并不会因为大黑公司的逾期交付行为而受到影响。因此,陈飞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因双方签订《委托租赁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