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评析:《分家协议》性质应如何认定,父母去世后是否仍合法有效?
《分家协议》在我国农村地区十分常见,尤其见于上世纪,夫妻所育子女往往较多,大部分父母为避免自身去世后家庭内部产生财产纠纷,常于健在时与子女签订《分家协议》,对自身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上对《分家协议》的性质以及法律效力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产生纠纷,法院会根据具体分割内容及财产属性等来认定协议性质及效力。 近日有一当事人前来咨询蔡律师,其为家中长子,与父母及兄弟姐妹于1992年曾共同签订过 [...]
福州律师评析:恋爱14个月转账15万,分手了能以不当得利把钱要回来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对于恋爱期间转账另一方款项的性质,笔者观点与二审法院相同,即“恋爱交往期间,恋爱的一方为了增进感情表达爱意,主动对日常生活消费开支给予支持或者购买赠送一些物品并不违反情理”其转账性质显然不属于不当得利。至于是否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则需要综合全案情况来看待。就本案而言,一审法院之所以支持男方追回款项,究其根本在于一审法官认为女方在谈恋爱的短短十四个月内,就获取152964元 [...]
福州律师评析:离婚后双方协议互为遗产继承人应认定为接受遗赠表示,法院确认概况遗赠有效性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为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关于境外遗嘱的法律适用与效力认定的继承纠纷典型案例,虽判决距今十年之久,但其法院观点仍具参考价值。除涉外相关问题外,案涉遗嘱的形式、实质要件及表述内容同样有值得探讨之处。 首先,从案涉遗嘱的性质来看,双方约定互相为对方的遗产继承人,应为相互遗嘱。双方签订协议时已无夫妻关系,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应为 [...]
福州律师评析: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
夫妻一方去世后,在未分割遗产下,另一方擅自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过户与其中一个子女,该行为是否有效?对此,司法实践有二种截然不同观点。本文引用两个案件都来源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案情高度相似,最终判决却截然不同。 一、处分行为并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赠与合同应为部分有效,而非全部无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12437号民事判决,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 [...]
诉讼请求设置失误,包赢的案件一二审却翻车了,怪可惜的!——福州律师、福州婚姻律师、福州继承律师普法专题
有这么一个案例,案件事实清楚,原告胜诉肯定没问题。但却由于原告设置诉讼请求失误,导致一二审均败诉,后续还要再重新起诉,这中间花的金钱、时间、精力可是亏得一塌糊涂。这时候当事人才知道请个靠谱的律师多重要,不然简单案件照样能让你翻车。 男女双方于1988年再婚,再婚时男方不满10周岁女儿跟随共同生活,双方形成继子女关系。2015年男方通过法定继承与妹妹共同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双方份额各半。2017年, [...]
福州律师评析: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无过错方离婚一年后主张损害赔偿,法院是否支持?
阅读提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致使他人怀孕构成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主张损害赔偿,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裁判要旨 协议离婚时间在民法典实施前,无过错方在民法典实施后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已经超过原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一年期间,从维护民事主体权益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三个更有利于”的角度出发,应当按照有利溯及原则,适用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
福州律师评析:无人继承的遗产应如何处理,无继承权的当事人能否分到遗产?
近日,有当事人向蔡律师咨询了关于遗产继承纠纷的几个问题。被继承人王先生于近期去世,其父母、姐姐均已先于他去世,王先生未婚未育,王先生的姐姐也同样未生育子女,并且王先生也没有与任何人签署过遗赠抚养协议。因此其名下虽有两百万余遗产,但却无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可继承。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名下遗产应如何处置?当事人作为王先生的堂兄妹,为其处理了丧葬等事宜,能否分到一定的遗产? 一、无人承受遗产的管理及归属 [...]
福州律师分享: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后又约定赠与女儿,女方还能要求男主配合过户给女方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男女双方先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后又另行签订《协议书》约定归女儿所有。女方后续起诉男方要求将房屋配合过户给女方。男方认为房子应归女儿所有,不应过户与女方个人。二审法院则认为离婚协议签订后房屋即归女方个人所有,男方已对房子不再享有任何处分权,此后男方在《协议书》上签字行为已无任何法律效力,因此男方以此为由拒绝配合过户主张无法成立。但司法实践中亦有部分法院可能 [...]
福州律师评析:女方恋爱期间将男友刺伤,男友可以撤销此前赠与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赠与人在将财产交付受赠与人后原则上无法撤销赠与。以金钱赠与为例,赠与人在将款项汇入受赠与人银行账户后就无法再撤销赠与。但本案赠与人被受赠人刺伤,受赠与人行为已构成“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因此赠与人虽无法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赠与,本案被告依法应将受赠款项返还原告。但由于受赠款项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以及怀孕等合理开 [...]
福州律师评析:婚外生子不予配合被继承人子女进行鉴定,那还有继承权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婚生子和非婚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那意味着第三者的孩子同样可以继承遗产。虽然法律是如此规定,但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婚生子法律推定是夫妻双方的子女,而婚外生子要想证明亲属关系,必须有确切的证明材料。而在下面这起案件中,即便婚外生子提供了与被继承人的户口关系,但最终法院仍然没有认定双方存在亲子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