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抵借款 扑腾出一地鸡毛||福州房屋律师推荐

    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张 焱 郭海丽

时间:2017年5月5日上午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东小口法庭

案由:合同纠纷

案情:因资金周转,何女士向好友陈先生借款百万余元。因何女士未能按时归还借款,二人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何女士将名下位于昌平区的一套房屋抵账,但何女士可在六个月内还清借款并按原价赎回房屋。后因房屋归属产生纠纷,何女士将陈先生、白女士夫妇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将房屋返还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案情回放

原告何女士是作家、诗人,因急需用钱,何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陈先生。

2014年2月,何女士先后从陈先生处借款188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周转。借款利息按照月息4分计算。然而,在到期还款时,何女士却无法按时偿还借款,约定的利息尚有22万元没有归还。何女士便和陈先生商量,用自己名下位于昌平区北七家镇某房屋(房屋面积188平米)用于抵押,算上之前的本息,何女士一共欠陈先生借款210万元。

2016年4月28日,经双方协商,何女士与陈先生签订了第一份协议书,约定:何女士欠陈先生本息210万元,暂将何女士名下的房屋过户给陈先生,房屋作价350万元,陈先生将余款140万元在房屋过户的同时,分别打给何女士及何女士的儿子张某账号。过户后,何女士应在6个月内偿还借款并按原价赎回房屋,最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网签手续。2016年5月4日,原告依约将涉案房屋过户至陈先生妻子白女士名下。被告陈先生未依约向原告支付140万元,仅在房屋过户当日支付50万元。

2016年11月15日,何女士与陈先生就涉案房屋的腾退事宜又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签订该协议当日支付房款50万元,何女士收到钱后于12月25日前搬离房屋,剩余尾款于搬家当日支付。后何女士收到了陈先生支付的房款50万元。至此,何女士共收到陈先生房款100万元。

现原告何女士起诉请求将涉案房屋返还并办理过户手续。

 

    庭审现场

5月5日上午,昌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何女士与陈先生、白女士合同纠纷一案,这已是该案第二次开庭。庭审中,原告当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撤销2016年11月15日签订的协议书。因被告陈先生夫妇要求答辩期,此次开庭仅针对上次开庭后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和举证质证。

    以房抵债还是房屋买卖 双方各执一词

庭审中,原告先后举出协议书(第一份)、房屋网签合同、房屋权属约定、房屋登记部门查询结果及工商银行账户明细清单等5份证据,证明何女士将房屋过户给被告夫妇“事出有因”,就是为了以房抵账。现在何女士有能力还钱给陈先生夫妇,二人理应配合自己“赎回”房屋。

二被告则提交了同等户型的房屋价值参考。他们认为,双方一开始的确是“以房抵账”,但通过第二份协议书进行了变更。房屋是原告何女士卖给被告陈先生夫妇的,而且房屋的交易价格符合市场价格,因此不同意何女士的诉讼请求。

“当时与被告签订买卖合同,就是为了担保陈先生的债权,所以房子才以350万元成交,之所以作价这么低,就是为了原价赎回房屋。而且陈先生就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何女士的目的就是借资金,不存在把房屋卖掉而获取资金。”原告回答法庭提问时说道。

    称胁迫签订第二份协议书 是否自愿存疑点

对于双方为何签订第二份协议书,原告何女士称:“自2016年10月开始,被告经常半夜到涉案房屋骚扰我们,对我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由于不想再受到骚扰,我才被迫签订的这份协议书。”

原告何女士认为,该协议书是在受到胁迫,且是在不公平的情况下签订的,签订协议时房价远远不止350万元,应该在800万元到900万元左右。因此,要求撤销这份协议书。

对此,被告陈先生夫妇并不认可。他们提出,这份重新签订的协议书,对房屋腾退时间、房屋价款支付及违约责任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视为对第一份协议书的修改,应当按照第二份协议书履行。

    拒还房屋双方各有“委屈” 究竟谁先违约

法庭上,被告陈先生表示原告所述情况与事实不符。双方签订第一份协议书后,原告没有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回赎款项,是何女士违约在先。

在回答法庭关于过户当日为何只给付50万元的提问时,被告陈先生夫妇表示:“这是因为在平常的交往中,我们意识到原告不按期支付利息,债务缠身且经常变卦。”他们无法信任原告,2016年4月28日,在原告既不还钱又不协助办理贷款手续的情况下,双方才签订了第一份协议书将房屋价款变更为350万元。2016年11月15日双方又将房屋价款变更为360万元。原告屡屡违约,房屋价款一涨再涨,不履行腾房义务,还将上门要求腾房的白女士打成轻伤,因涉嫌刑事犯罪,现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立案。

何女士表示,被告陈先生在2017年1月,已经撬门断电,把屋内的东西都搬空了,现在房屋由陈先生占有使用,并且陈先生已经把房屋挂在网上销售了。何女士希望可以一次性给付被告310万元,被告配合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对于原告何女士提出的解决方案,被告陈先生当庭表示拒绝:“原价赎回不可能。而且两份协议书约定的违约金也不止310万元。”

因被告对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要求答辩期,且原告申请调取被告强迫其腾退房屋时发生冲突的报警记录,本案将择期继续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