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发生事故死亡,法院判同饮者承担相应责任,是否公平?|福州律师分享

文 | 于伏海

来源 | 于伏海的法律博客

男子酒驾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起诉共同喝酒的人员,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经过审理,支持这一请求,判决男子酒伴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此判决,我认为是合法的公平的。

一般而言,几个朋友下馆子共同饮酒,因为每个人的性格不同,扮演的角色也不同,有的扮演的是劝酒的,有的扮演的是被劝酒的,有的既是被劝酒的也是劝酒的,有的是不接受劝酒自己随意喝的,有的是只吃饭不喝酒别人劝也绝对不听的;等等。

第一,劝酒者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

1、在饭局上,劝酒其实都是一种暴力行为,轻一点的是语言暴力,更严重的就是肢体行为,再严重一点的就是打酒驾。

为什么劝酒是一种暴力行为呢?

尊重朋友尊重他人,这应该是为人处世的最基本要求。如何体现尊重呢?那就是不要强迫别人听自己的劝说或者命令而作出某种行为。

中国式饭局,劝饭劝酒,几乎都是命令式的,有的是直接用沾满自己口水的筷子给别人碗里添饭添菜,有的是拿起酒瓶子给别人酒杯里倒酒,从不问问别人同意不同意,如果别人不同意,他就说你是不够意思,不够朋友,说你小气,而且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说,弄得人特别不舒服,特别难堪。明明是高高兴兴聚一聚,到最后往往都是悲悲怨怨散场离席,嘴里不说,心理却不痛快。

遭遇过劝酒的人,估计没有一个觉得这是对自己的尊重甚至仰慕,只会感到自己遭遇了群殴般的折磨。因此,劝酒是一种暴力行为。

2、劝酒既然是一种暴力行为,那如果造成他人损害,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有的劝酒算是文明,或许只是说被劝酒的人既然是铁哥们儿,无论如何得干了这一杯;或许只是说也就这么一点酒干了也无所谓。这种文明的劝酒方式,因为过错程度较低,承担的责任也较少。

(2)有的劝酒完全是不文明劝酒。比如说你不是个男人,说你是个孬种,你经不住羞辱,连干三大杯。这种不文明的、羞辱性的劝酒行为,因为过错程度较高,承担的责任也较大。

(3)有的劝酒就是灌酒,拿起酒杯给被劝酒者猛灌,这种行为,那恐怕就得比前两种行为承担更大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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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饭局上,如果有人饮酒过多甚至醉酒,未醉酒或者特别是未饮酒的人员有义务照顾醉酒人员的安全。如何照顾?

1、如果知道醉酒者亲属联系方式的,应该联系其亲属,比如联系醉酒者的父母,告诉其父母将醉酒者接回家。当然,也可以联系醉酒者的配偶或者子女等等。一定要等到醉酒者亲属将醉酒者接走才能离场。

2、如果不知道醉酒者的联系方式,但知道醉酒者的同学或者朋友的联系方式,也可以联系同学或者朋友,希望他们能一起来照顾醉酒者。也可以向其朋友或者同学打听醉酒者亲属的联系方式。

3、如果上述两类人员都联系不上,那不妨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发布一个信息,看看能不能联系到醉酒者亲友。

4、如果用尽一切手段都不能联系到醉酒者的亲友,那不妨求助于警方或者急救中心。特别是可以求助急救中心,让急救中心先将其带到医院为其醒酒,不要以为这是小题大做,因为醉酒的人往往可能会发生生命危险,特别是醉酒的人往往会呕吐,呕吐物一旦进入气管,可能造成窒息。

5、我不太支持未醉酒的人员将醉酒者只送到公交车上或者地铁上就了事,即使送到出租车上也不妥。醉酒者醉倒什么程度,什么时候能酒醒,非专业人员是很难把握的,如果醉酒者下了公交或者出了地铁,仍然头脑不清楚,恐怕也很难避免出事甚至出人命大事。

6、至于直接将醉酒者送回家里,这个是可以的。但是建议最好联系一个医生陪同。万一半路有问题,医生可以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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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如果未醉酒者没有尽到应尽的照顾义务,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根据侵权责任法,未醉酒者有义务照顾醉酒者的安全。

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本法条的“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我们完全可以把“饭局”看作是群众性活动,那么怎么确定饭局的组织者呢?如果有证据证明某单位或者某个人是饭局的组织者,那就确定该单位或者该个人是饭局的组织者,发生事故,那就由该单位或者该个人承担责任。

如果无法确定饭局的组织者,那就推定每一个参加者都是组织者,特别是好友聚会这种饭局,法院都可以把每个参加者认定为组织者的,每个参加者都有互相照顾的义务,这种照顾表现为不劝酒,发现有人醉酒,那就按照我上面说的6条措施去做,等等。

2、如何认定某一个饭局参加者是未醉酒人员呢?

这个问题确实不好回答。因为饭局从开始到结束,一般都不会有人在旁边进行现场记录或者摄像录音之类的,因此,几乎没有证据能证明谁到底没喝酒或者谁到底没有喝醉酒,也很难举证证明谁到底是劝酒者谁到底是被劝酒者。

实际生活中,饭局中的人员往往都喝酒,甚至都喝醉的的情形也常常发生,醉酒的人怎么能照顾醉酒的人呢?在这种情况下,恐怕也只能进行推定了。一场饭局结束后,醉酒的人员出现伤亡事故,那就推定那些没有伤亡的人员进行了劝酒或者没有醉酒。

3、饭局中有人醉酒并因此发生伤亡事故,如果未醉酒者能够举证证明自己给予了相应的照顾,尽了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那可以少承担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给予了照顾,那就要多承担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给予了照顾并且可以证明自己不是劝酒者,而且还可以证明自己给予的照顾完全可以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比如将醉酒者送到医院里或者送回家里,醉酒者到了医院或者家里以后才发生的伤亡,那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第四,符合侵权责任法意义上的“过错”,而且这种过错造成了醉酒者的死亡。

本案中,饭局结束后,涉案醉酒者自行驾驶汽车回家,这完全可以证明未醉酒的人员没有给予醉酒者任何照顾,没有作出保障醉酒者安全的任何行为,这符合侵权责任法意义上的“过错”,而且这种过错造成了醉酒者的死亡,这说明“过错”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一过错行为侵害了醉酒者的生命权,因此,法院判决这些人承担侵权责任是完全合法的,也是非常公平的,而且,这样的判决也可以净化中国式饭局,让中国式饭局少些暴力,多些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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