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个当事人咨询民间借贷。她是以前的老客户了,一位精干的80后,我一般称呼她为李小姐。李小姐案件处理结束有也五六年了,但对她印象很深。当年她与别人合作投资,其中有一个客户信用良好,她们都借了很多钱给他。但不想,后续这位客户资金出了问题,后一直拖欠。李小姐当时该笔投入金额有近三百万。祸不单行,不仅该笔借款出了问题,她另外投入的几笔资金都出现状况,有将近六百万债权无法收回,而这些钱并不都是她的,很多是她亲戚放在这边投资的,其也要承担比较高的资金成本。李小姐后续一直找我们全程委托处理借贷官司。还好,由于丈夫的全力支持,加上债权判决有执行回若干财产,另外卖掉一套单身公寓,加上其他投资房产的收益,李小姐慢慢缓过来,又重新过上富足、安乐生活。不过,在案件处理过程,她那种焦灼、烦燥、无助又有点叹惜自己运气不佳让人感怀,借钱给别人真是技术活,风险可是无比高,真金白银收不回来对个体当事人而言那真不是一道容易渡过的槛。
可惜,李小姐昨天咨询说年底闺蜜称她的一位老朋友急需资金周转,当年这位老朋友帮助她闺蜜非常多,闺蜜就很想帮他一把,但资金有一定缺口,就向她借60万。因为大家都曾经从事过担保行业,对这里面的行情很清楚,闺蜜称只需借半个月到一个月之间,利息可以按五分算。可能太相信自己的闺蜜,也可能觉得这利率还不错,李小姐二话不说就借了六十万给闺蜜,闺蜜有给她出一张借条,内具借款60万,一个月后归还,服务费及手续费合计30000元等。钱借出去了,但李小姐总感觉似乎哪里有什么问题。她通过其他朋友了解到,这位闺蜜近段经济不佳,在外借了不少钱等。
她有点担心了,才将借条发给我,让我参谋一二。我看了有点哭笑不得,就批她为什么又重新跳进火坑。不应该呐,她之间毕竟掉进民间借贷坏账坑好久,也煎熬吧挺长的一段时间,怎么又跳进去,实在是太“豪气”了。
这笔借贷有什么问题呢?表面上看当然没有问题,但细究起来问题一大堆。
1、借钱的时间点有问题。在年关借钱的,很可能款项都是东挪西凑,并不是自己直接做生意或其他正当理由筹措钱,而是为了归还他人款项,类似于借新还旧,本身就不是很靠谱。
2、借钱的目的有问题。朋友有难,可以两肋插刀,这在当今已算很不错了。但为朋友的朋友两肋插刀,这应该不至于吧。借钱为闺蜜的朋友渡难关,且所谓还款保证完全取决于她朋友的朋友,这是一件相当值得怀疑的事情。或者这根本就是闺蜜编造的借口,并非真实借款目的;或者闺蜜真帮其朋友资金周转的,则还款能力根本无法得到第一手保证,也根本没有必要出借。
3、借款期限及约定利息有问题。借钱一个月且利率约定为五分,这堪比过桥贷款费用,什么样的生意能支撑起这样的利率水平。这完全是为套取资金而为,估计借来之后就根本不想还。
4、借条故意不写利息,而描述为服务费及手续费30000元有问题。毕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之后,就没有几个民间借货人士敢将利息标为三分以上,更何况上面写着所谓的服务费及手续费,这不是明摆着让法院怀疑你是专业从事资金放贷业务了么,自己给自己找罪受呀。
5、最最重要的一点,60万金额的借款,也算是高额了。但借条只有她闺蜜签字,而闺蜜老公并未签字。共债共签,非共签很难认定为共债,这二年几乎是常识了。但这位李小姐硬是没有这么操作。事后想再去补条,闺蜜在钱到手之后已经可以非常坦诚告诉她,前一段因买房的事情双方已经作了“离婚”,现在男方是不愿意签署这个借条的,这又能如何,只能徒呼奈何……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