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离婚律师、福州抚养权律师:蔡思斌团队郑淑琼律师成功代理探视权纠纷二审上诉案
案情简介:
刘某与杨女士结婚后,育有一婚生子,后刘某与杨女士感情破裂,双方自2012年开始分居,婚生子跟随杨女士共同生活。2014年11月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将婚生子归由其抚养。杨女士在蔡思斌律师团队的帮助下获得该离婚纠纷案件的胜利,争得婚生子抚养权的同时,分居期间的抚养费也得到了支持。但此时双方并未就婚生子的探视方案达成结论。
故2016年1月刘某针对婚生子探望权又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令:刘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于每周探视婚生子一次,探视时间为每周六上午九点至每周日上午九点;刘某每年暑假与婚生子连续共同生活20天,每年寒假与婚生子连续生活10天,接送由刘某负责,探望应提前通知杨女士,杨女士须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