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胜淘在“西瓜视频”平台注册账号“寻觅故人”,于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分别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进行充值以购买虚拟钻石,累计充值1106次,充值金额合计294176元。钟胜淘充值后,将所获得的虚拟钻石用于兑换虚拟礼物分别在372名主播的直播间内进行打赏,共计打赏132202次,打赏钻石总数为2940721个,对应支出的金钱数额为294156元。
钟胜淘陈述,其与主播不存在线下见面或其他经济往来。江珍惠与钟胜淘系夫妻关系,双方一直从事水上运输工作。工作收入一般由客户汇入钟胜淘名下账号为62×××65的农业银行储蓄卡内,该银行卡由钟胜淘保管,并与钟胜淘的微信及支付宝账户绑定,钟胜淘在“西瓜视频”平台充值所用资金亦来源于此。江珍惠有时会查看钟胜淘手机上农业银行发来的有关该银行卡存款金额的短信。
经法院核对该农行卡交易明细清单与钟胜淘手机上显示为“[中国农业银行]”的短信,可以认定钟胜淘于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编辑了60余份虚假短信欺骗江珍惠。如银行卡交易明细记载2019年5月27日余额为1482.28元,但当日钟胜淘编辑的农行短信记载余额为65050.00元;交易明细记载2019年8月24日余额为14857.54元,但当日编辑的农行短信记载余额为69445.00元;交易明细记载2020年1月23日余额为15350.38元,但当日编辑的农行短信记载余额为212259.90元;交易明细记载2020年3月18日及19日的余额均为3000余元,但2020年3月19日编辑的农行短信却记载转出一笔15万元款项(为儿子还房贷)后余额为57501.90元等。
一审安徽省无为市法院认为钟胜淘与字节跳动公司之间存在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与赠与合同关系这两种法律关系。所支出款项酌定70%属于赠与性质,即35%属于江珍惠所有份额,扣除其自身未发现财产处分行为的过错应承担的5%外,字节跳动公司应返还30%。
二审芜湖中院审理认为,钟胜淘就每笔消费与字节跳动公司成立独立合同,因金额小、次数多属于日常家庭生活的文化与娱乐支出,原告无权要求返还。
蔡思斌律师评析:
在直播平台上进行打赏属时下常见情况。在打赏后,配偶主张打赏一方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直播平台返还的争议案例亦不少。芜湖法院最终认为直播平台打赏双方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且单笔打赏金额小、次数多,相关消费应属于文化娱乐支出,因此,配偶一方无权要求返还。
律师个人认为芜湖中院判决维护了正常交易的有效性及安全,其裁判思路值得认可。否则,如一方在外交易消费款项无论其合理性及独立性配偶一概可以追回或者部份追回的,会严重影响交易安全及效率,给正常高频的市场交易带来过高风险。总不成丈夫每次大金额消费都要妻子予以远程确认吧。
当然,如若是未成年人实施的打赏或者是一次性较大数额的打赏甚至是为其他目的而进行的打赏则应另当别论,到时具体个案具体分析,法院也未必会认定任何打赏行为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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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索引: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2民终2598号,以上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2021年7月7日
蔡思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