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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门设计为外开相比于向内开有着诸多优点,最大的优点在于门朝外开不会占用入户玄关的面积,也不会让空间显得局促。因此不少业主在实际入住房屋后往往会将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但当楼道空间过窄或者和邻居之间的门距太近时,这种行为往往会影响到邻居的通行,那么邻居是否有权要求改门一方将门恢复原状呢?福州律师蔡思斌经详细查阅法院裁判文书网,发现此类案件,各地法院处理情况亦有不同。审判实务中,需要区分为多种情况进行判断。

 

一、如果走廊本身宽度足够,即便门向外开达到的最窄通道亦符合国家标准,则邻居无权要求改门业主将门恢复原状

相关案例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08民终1143号民事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将其入户房门改装为向外开启,妨碍了其出行或可能发生不必要的事故。经一审法院现场勘验,被上诉人房门向外开启最窄通道为0.92m,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不影响相邻方的安全疏散。被上诉人改装房门虽未与上诉人协商,但在现有证据不足证明被上诉人改装房门的行为妨碍了上诉人出行或可能发生不必要的事故的情况下,本着有利邻里和谐、团结互助的原则,对上诉人的诉请不予支持。

 

二、若走廊本身宽度狭窄,将门改为“向外开”会对邻居日常通行构成影响,则邻居有权要求改门业主将门恢复原状

相关案例: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苏0492民初1060号民事判决,法院认为:王宇与顾玮系邻居关系,顾玮在装修过程中私自将入户门由内开门改装为外开门,因临津花园10幢房屋的过道较窄,而被告入户门较宽,故当其门打开时,可能对王宇及其家人的通行构成妨碍。为此,原告王宇要求被告排除妨碍,将入户门改回内开门的诉讼请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顾玮抗辩其不会对原告的通行造成影响,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观点,本院不予采信。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22)闽0524民初467号民事判决,法院认为:一、《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五条第5.7.1条及第5.8.5条第二款规定,套内入口的过道,常起门斗的作用,既是交通要道,又是更衣、换鞋和临时搁置物品的场所,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厘米;为了不妨碍交通、便于疏散,一般的住宅户门总是内向开启。根据案涉房屋所在楼层房屋平面图以及××广场××楼××2单元设计图纸,并经现场勘察可以证实,案涉××2室的入户门在设计、施工、交付时均为内开,过道净宽度为142厘米,符合上述规范。但是,林洪在行使装修装饰权利时,擅自将入户门变更为外开,即使在入户门背面的地面上安装了门禁固定,仍违反上述规范,存在妨碍通行、影响紧急疏散的风险。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林洪在行使装修装饰时,擅自将内开入户门改为外开,缩小了过道净宽度,占用了业主共有部分,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林洪在××广场房屋平面图以及××楼××2单元设计图纸明确要求案涉××2室的入户门为内开的情形下,擅自将入户门改为外开,虽主动在入户门背面的地面上安装了门禁固定,但该行为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等有关规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有权要求恢复原状的并不限于与改门业主直接相邻的业主,其他不相邻的邻居若认为其改门影响通行且具有安全风险亦可要求改门业主将门恢复原状

相关案例: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8)豫1702民初11081号民事判决,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害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第5.8.5条规定“户门应采用具备防盗、隔声功能的防护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根据竣工图和现场的实际情况显示,当被告贺田的房门完全打开时,留下的间距不足以使原告正常通行,且原告与被告贺田房屋均位于该5号楼9层,安全出口和电梯位于中间,原告出行必然会从被告贺田门前经过,被告贺田将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的行为,会给原告带来通行妨碍和安全隐患,而且这种妨碍在紧急情况下尤为明显。因此,对于原告主张要求被告贺田将高铁新城5栋东二单元906号房屋的入户门恢复原状,排除对原告妨害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1民终8195号民事判决,法院认为:张敏在一审中自认,其改建后的入户门打开时垂直于走廊公共通道、大概占用走廊公共通道60厘米,故一审法院认定张敏的改建行为占用走廊公共通道,并无不当。此外,张敏将入户门内开改为外开,对陈伟等经过该通道的不特定人尤其是老人、小孩的出行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张敏在其入户门上安装摄像头等防控措施并不能确保完全消除安全隐患。故一审法院判决张敏将其外开入户门整改为内开门,以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并无不当。

 

四、若其他业主与改门业主并不直接相邻,且改门业主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其通行并造成消防隐患,则无权要求改门业主将门恢复原状

相关案例: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8)渝0112民初22349号民事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虽同在一层,但分居在电梯两侧,且两侧都设置有消防通道,原告的正常通行不会受到被告改门影响,也不存在消防隐患,原告的诉称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举示的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业主手册》中,对于业主不能擅自更改入户门的约定,本院认为《临时管理规约》和《业主手册》系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合同约定,属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本案为相邻权纠纷,故该约定与本案无关,本院对此不做评述。

 

五、若改门时已征得邻居同意,则邻居后续无权再要求恢复

相关案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民终12297号民事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1501房屋、1502房屋在开发商交付时户门都是内开门设计。两个户门在九十度直角的两边,距离很近。因此换户门需与邻居协商。肖勇将1501房屋户门由内开门变更为外开门,已经过1502房屋权利人即杨鸿同意,杨鸿应当预见到肖勇更改户门后会对其产生的影响,在肖勇已经改完户门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考虑到杨鸿要求肖勇将户门恢复原状成本过高,对杨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明显不当。但应当指出,杨鸿、肖勇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应当互谅互让,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营造和睦、友善的邻里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现行有效)

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后,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现行有效)

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的开启。

 

福州离婚、继承律师、福州房产律师、福州公司律师、福州民间借贷律师、福州刑辩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以及其他地区法院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婚姻、继承、房产案件、公司法务及刑事辩护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原创而成。转载请注明出处。

蔡思斌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