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因为一时冲动或是其他原因,与婚外异性发生关系,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对方拍下裸照、亲密不雅视频等,之后欲断绝关系时,却被对方以此裸照、不雅视频威胁的事情,在生活中并不少见。被威胁者因为照片涉及个人隐私,且加之已婚身份,恐名誉受损,家庭因此不和,往往对此束手无策。那么,是不是只能这样被威胁继续忍气吞声呢?

福州律师蔡思斌根据多年办案经验,特此提出如下建议,以供参考,以最大限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1、先行协商,告知其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将要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甚至可能构成犯罪,须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上述行为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的行为,依据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上述行为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的行为,受害方可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

刑事责任:

涉嫌构成强奸罪:若对方据此裸照、不雅视频威胁受害方实施具体行为,如威胁受害方强迫其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则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可能构成强奸罪;设想一下,如果受害方真被威胁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且在此过程中收集证据齐备,完全可以证明是受对方威胁,且确实被胁迫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且在事后及时报警的,则对方是妥妥构成强奸罪的。当然,在此过程中,受害人也可引而不发,让对方写下确认书确认强迫受害人要求发生性关系,且以后保证不骚扰受害人并立下书面字据的,则受害方在确定证据齐备(除前面所述证据外,还可以收集对方精液、毛发、录音、录像等证据)之后是可以不予马上报警的。后面若再有骚扰的,则可以持相关证物直接去公安机关报警,对方则很有可能要坐三至十年的牢,看他还敢不敢。

在刑辩律师界,可公认强奸罪是非常难辩护的一类型案件,定罪完全或者大部取决于受害人的主观态度,说被强迫了,说非自己意愿,说自己当时是拒绝的,都有很大可能被公安机关认可并进而立案侦查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的。

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如其据此威胁受害方或受害方家属给予财物的,则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在这个过程中,可以通过录音、电话、微信等方式保留被敲诈勒索的证据,如果有必要,在对方敲诈勒索的前提下,也不要太去讨价还价了,应对方所请给他一万元以上,以确保今后其能吃上三年免费牢饭呢。一万给不起,那至少也要给个5000元以上么,至少要让对方敲诈金额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么。

大家可记得前段媒体就有报道过,一电信诈骗被害人,索性主动多汇钱给骗子,以求骗子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可有异曲同声之效。

2、注意收集、保留证据;

无论最后如何解决,在过程中均应注意收集证据,如威胁短信、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相片、威胁视频等。

3、协商不成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并报案吧。公安机关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力度还是可以的,不要有太多担心。即使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也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若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其亦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虽然这也是合法的招数,但这可能是最无可奈何的招数了。因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时间相对较慢,且整个诉讼流程过程中会有可能不良影响被扩大,达不到真正保护自己及隐私的目的。

                                                                福州律师蔡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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