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有一家公司很倒霉,在21年2月招了一个新出纳沈某,可这沈某上班才二个月就遇上网络诈骗,结果公款被骗107万。
开头还好,沈某答应赔偿公司全部损失107万,可签署协议付了2万元之后,沈某可能咨询了律师,就反悔不付了。
公司傻眼了,这可是白纸黑字的协议,怎么能不履行了?就到法院起诉沈某。可判决结果出来,公司更是哭都没地方哭了。
法院认为劳动者履职风险,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公司内部员工监管、培训不到位,管理混乱,应该承担大部分损失。赔偿协议将法定责任全部转移到劳动者,显失公平。最终判决沈某因有重大过失仅需赔偿7万元。
可怜的公司!风险防范没做好,招了这么大的锅!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法治随笔,每个工作日一篇,坚持就是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