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高考虽是全国统一进行,但在不同省份考生进入名校的难度却是大不相同,相较于河南河北,北京上海的高考录取难度显然更低。然而北京、上海的户口并不容易获得,正因如此,亦催生“假结婚”这一灰色产业,即外省的人与北京、上海户籍的人“假结婚”,并最终使得子女能够落户北京、上海并进行高考。而本案即是一起利用上海对于残疾人配偶享有落户优惠所引发的纠纷。

2020年,福建王女士为了能让孩子在上海高考,便与老公离婚,并在张勇介绍下与具有上海户籍残疾人李刚登记结婚,三方同时还签订《协议书》,内容约定“经张勇介绍李刚与王女士办理结婚登记,经三方商定,王女士支付壹拾陆万元整,分两次支付,今结婚证领取后支付10万元整到介绍人张勇支付宝账户上,剩余6万元需等王女士和女儿户口落户上海后一并支付。双方中途不得反悔,谁反悔须赔付对方30万元整,若李刚残疾人证不符合上海5年落户标准,须退还支付给李刚10万元整,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男方必须全力配合小孩上学事宜。协议书与婚前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同日,王女士向张勇支付了10万元介绍费,然而李刚不幸在2023年离世,王女士和女儿最终都没能在上海落户。因落户不成,王女士遂提起诉讼要求张勇返还10万元。

这起案件在法律上并不复杂,《协议书》显然违背了婚姻自由、户籍管理等国家公序,属于无效协议。基于合同无效法律后果,张勇显然应当将该笔10万元返还王女士。但一审法院站在更高的角度,其观点认为“王女士签订《协议书》目的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具有不法性。王女士对此自知且不讳,并据此认为张勇应向其返还案涉款项,言下之意即是,其不法目的不达时,可通过自我揭发,实现‘全身而退’。若支持其返还案涉款项请求,等于变相纵容甚至鼓励了这种不法行为,势必滋生机会主义道德风险”。因此不予支持。

“不法原因之给付者不得请求返还”,这是民法公平原则之体现,一审法院如此判决并无明显不当。然而,二审法院则是站在了更深远角度看待这一问题,其观点认为“民法典已取消民事追缴,若不支持返还或支持返还部分款项,都能使张勇从不法的居间介绍中受有利益,从而变相认可不法行为,并变相鼓励利用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以破坏婚姻根基的‘假结婚’方式,规避特大城市落户政策。本案中,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得王女士落户目的未能实现,其虽开启了不法行为,亦具有可责难性,但若支持其返还案涉款项10万元的请求,也并未从不法行为中受有利益。因此,在各类结果比较之下,令张勇返还案涉款项10万元更具有合理性。”

简单来说,二审法院对两者恶性进行了对比,虽然王女士行为“不法”,但李刚作为从事“假结婚生意”居间人,显然主观恶性和危害性都要更大,若是支持张勇无需返还10万元,等于是变相鼓励此类“居间”生意。

事实上,在《民法典》生效前,对于此类违法所得收益,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追缴相关违法所得,但《民法典》已取消民事追缴制度,因此法院无法直接予以没收,因此也只能两权相害取其轻。总的来说,对于此类新型违法行为,仍有待行政机关出台相应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福州律师蔡思斌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