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国孕妇坠崖案”当事人@王暖暖summer 在直播时透露,她至今仍未离婚,丈夫俞某冬甚至要求赔偿3000万元离婚费,作为精神和青春损失费。不少网友纷纷表示,怎么过去这么久还没离婚,为何他们离婚这么难?

一、王暖暖应是近期才提起诉讼离婚,双方还未离婚完全符合相关法律程序

王暖暖在直播中回应,直到去给儿子上户口时,她才意识到没离婚带来的影响。“当我发现儿子落不了户时,我就开始感觉到难受了。”根据王暖暖发布的微博,她是2024年9月17日产子,也就是说王暖暖提起离婚诉讼可能至今还不满三个月。

依据中国法律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现俞某冬被监禁于泰国,因此王暖暖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由于俞某冬目前被监禁于泰国,本案需要适用涉外送达程序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并且王暖暖还需提供泰国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证明俞某冬目前被监禁在泰国,而这些材料都需要经过泰国机构公证以及我国驻泰国使领馆的认证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三个月时间内上述事项显然无法一次性完成,最终要想离婚判决生效耗费个一二年时间也属普通,因此双方至今还未离婚情理上难以让人接受,但从法律程序考量却相当正常。

如果王暖暖在事件发生后就第一时间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早就判决离婚。

二、“王暖暖婚内亦存在过错”,俞某冬主张赔偿3000万系其诉讼权利,虽然法院支持的概率很小

据王暖暖在直播中表示,俞某冬还提出要3000万才能签字离婚。当然,这只是王暖暖的单方信源,我们估且信之。在继承法律关系中,现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会丧失遗产继承权。但在离婚关系中,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杀害另一方会丧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因此俞某冬主张赔偿3000万虽然在情理上难以让人接受,但如果双方确有如此数额的夫妻共同财产,俞某冬提出该项主张并没有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另外,是不是有可能王暖暖也存在过错,俞某冬依据法律也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甚至多分财产呢?

根据王暖暖微博自述,其于2024年9月生育孩子。而俞某冬从2019年起就关押在泰国,显然不可能与王暖暖生育子女。而根据王暖暖披露,其是采用试管婴儿方式辅助生育的。对此,蔡律师可以断定,其肯定不是在国内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试管婴儿的。毕竟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方式最基本前提条件需要已婚夫妻共同申请办理。而据王暖暖此前所透露信息,其是前往泰国采取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方式的。这倒很有可能,毕竟泰国从2014年就允许外籍人士进行试管婴儿,且对已婚与否没有限制。不过,令人不解的是,针对 孩子的父亲等隐私问题,王暖暖说:“这部分不打算公布,毕竟我的情况特殊,不具有普适性。”从另一个角度解读王暖暖意思,是否说明孩子父亲是王暖暖所熟识的人,而不是精子库盲选的精子,否则大可直接陈述精子系精子库盲选,无从知晓孩子父亲。而如果是王暖暖熟识的人,而且熟识到王暖暖愿意为其生育孩子的程度,那是否可以认定该名男子即是王暖暖的交往男友。那是不是可以推理王暖暖已与其他男子长期同居呢?是不是也可以认定王暖暖在婚内与他人长期同居并生子,某种意义上也是有过错呢。

当然,考虑到俞某冬存在杀妻这种严重犯罪行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很大可能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照顾女方和无过错原则将大部分财产判归王暖暖所有。当然,蔡律师相信王暖暖面上不会有太多财产,毕竟直播收益或其他自媒体收益通过其他操作转化成不是王暖暖的财产那是分分钟钟就可以完成的事。

三、由于双方尚未离婚,孩子父亲只能落户登记为俞某冬符合法律规定,但王暖暖可尝试将孩子落户至生父名下

王暖暖在直播时曾透露,直到她去给儿子上户口的时候,才被告知“婚姻存续期间,孩子落户生父只能是俞某冬”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孩子,法律推定是夫妻双方所生育,因此在登记户籍时只能按照结婚证上男女双方登记子女的父母信息。上述规定法律是为维护夫妻关系以及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稳定性所制定,不能因为本案存在特殊情形就予以突破。若随意突破,那意味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可以与婚外异性生子并登记为父母,如此必将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虽然孩子无法落户至王暖暖名下,但如果精子不是盲选,孩子生父具有国内特定身份,在孩子生父愿意的前提下实际上亦可提交亲子鉴定等材料先行进行“单父落户”,至于母亲信息可待王暖暖离婚后再行提交,这也是解决的一种方式。蔡律师相信王暖暖应该知道有该种方式存在的,但用不用,为什么不用,就不是蔡律师所能揣测的。

最后,蔡律师郑重声明,我本人力挺王暖暖,坚决站在王暖暖这边,希望俞某冬及家人就别想着分什么夫妻共同财产,能尽早尽快配合王暖暖办理离婚,争取让王暖暖孩子早日能上户口,不将那杀人犯当爹。

 

福州律师蔡思斌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