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恋爱期间给付财产的性质可能是一般性赠与也可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甚至有可能是借款。但在追求期间给付财产性质几乎只有一种可能即以追求为目的的情感性赠与。本案原告是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但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根据致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本案追求者给付财产是以建立恋爱关系为目的进行的赠与,接受款项一方显然不属于是不当得利。若是对本案的行为予以支持,那今后所有人都可以“无偿”追求他人,毕竟只要没追到,就可以随时追回款项,如此结果显然普通民众无法接受。
案情简介:
小王通过网络平台认识小美,双方添加微信相互联系。2022年8月小王网购白酒、运动鞋等物品给小美。后小王以小美接受礼物后未与其建立恋爱关系,小王遂以不当得利纠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小美返还其给付财物的对应价款。诉讼中,小王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小美存在诈骗或小美以确立恋爱关系为由向其索要财物。小美称双方仅为普通朋友关系,从未确立恋爱关系,其从未主动向小王索要财物。
法院观点
小王虽主张小美收取其礼物为不当得利,但现有证据能够证实,小王认识小美后,为与小美发展为恋爱关系而向小美赠送酒、运动鞋等财物。小王在给付财物时系出于自愿,且金额不大,并未违反自己的本意。因此,小王与小美之间的法律关系为赠与合同关系,小美不构成不当得利。故法院对小王关于小美返还其给付财物对应价款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
索引案例: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以上涉及名字均为化名
蔡思斌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