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你是否也遇到过楼上噪音不断、墙壁渗水发臭、墙壁开裂等困扰?近年来相邻关系纠纷情况多样,由于房屋扩建、加高或改变房屋结构造成的房屋改造损害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由于取证需要专业鉴定程序,维权成本较高,如何化解该类纠纷,是实践中的一道难题。对此,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张某甲、张某乙诉章某、高某相邻关系纠纷案》《车某玲诉朱某芳相邻关系纠纷案》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裁判思路和处理方式。

 

案例一:车某玲诉朱某芳相邻关系纠纷案【入库编号:2024-18-2-053-001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粤01民终1669号 / 入库日期:2024.06.04】

基本案情:

车某玲居住的1203房与朱某芳居住的1103房为同一建筑内上下相邻的房屋。朱某芳改变1103房屋内格局,将原来的厨房变更为房间用途,在靠近入户门的客厅部分划出大概3平方米的空间作为厨房,厨房的油烟管是从靠入户门位置通向电梯旁的通风管。原告诉称被告自行改造房屋格局,使得整个楼层的房屋受油烟污染,损害其身体健康,请求判令1103房厨房恢复到原来位置,填平所凿通风口。

法院审理:

广州中院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勘验,在1103房现有厨房现场炒辣椒并打开油烟机。片刻后,在1203房对应1103房厨房的房间内可以闻到炒辣椒的油烟味。故判决支持原告诉请。

法院认为,朱某芳改变厨房位置虽然方便了自己,但是应当以不影响相邻方生活为前提。朱某芳改变厨房位置后,将厨房油烟管接入电梯旁的通风管内,根据二审现场勘验结果可知,1103房厨房所产生的油烟可以弥漫至1203房的房间内,足以对车某玲的生活造成影响,降低其居住品质。朱某芳擅自改变厨房位置并将油烟管接入非专用排烟的通风管内,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且该行为损害了相邻方车某玲的合法权益,车某玲诉请要求朱某芳将厨房恢复到原来位置以及将通风管墙壁上凿的洞封住填平,依据充分,予以支持。

裁判要旨:

当事人对相邻损害事实及发生原因难以自行举证证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现场勘验、做实验等方式固定证据。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无需启动鉴定程序。

 

案例二:张某甲、张某乙诉章某、高某相邻关系纠纷案【入库编号:2025-07-2-053-001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3)京03民终19036号 /  入库日期:2025.02.17】

基本案情:

张某甲、张某乙居住于202号房屋,高某、章某居住于302号房屋。张某甲、张某乙因高某、章某将302号房屋的厨房改为厕所,使其房屋厨房天花板处漏水,影响其对202号房屋的使用,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302号房屋的卫生间、厨房恢复到原设计位置。

章某、高某称,原房主在出售该房前即将302号房屋改装为现状,其在居住使用后未对房屋进行改装。且302号房屋的卫生间并未正对对方的厨房,只发生了面积约1平方米的重合。

法院审理:

经法院现场勘验,双方当事人均确认302号房屋原厨房部分面积改造成了卫生间。房屋业主根据自己意愿和生活需要虽有对房屋进行相关改造的自由,但相关改造需在现有住宅设计规范允许范围内进行;居住相邻方应当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302号房屋改造系对原房屋住宅结构的变动,客观上形成改造后的卫生间部分区域位于下层住户厨房上层的结果。鉴于卫生间和厨房各自有特殊的功能,《住宅设计规范》对本案情形亦有明确禁止性规定,案涉改造行为既违反强制性规范,也不符合相邻关系处理原则,有悖于公序良俗。作为302房屋的下层住户,张某甲、张某乙认为该房屋改造结果对自己生活造成不便不适,属情理之中,相关主张于法有据。

章某、高某提出其卫生间并未直接布置在张某甲、张某乙的厨房上层,而是仅有一平方米的非核心区域重合,该抗辩意见并无法律依据,不能作为违法改造房屋的正当理由。此外,章某、高某虽主张其并非实际改造人,但作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依据相邻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先行担责后,再另行向实际改造人等其他责任主体主张权利。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章某、高某将302号房屋的卫生间、厨房的结构恢复原状。

裁判要旨:

业主有权改造房屋,但不得违反相关强制性规定,不得影响相邻权利人的正常生产生活。高楼住户改造房屋后将自家卫生间布局在下层住户的厨房之上,既违反强制性规范,也有悖于公序良俗。下层住户请求侵权人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该二入库案例的价值在于明确业主改造房屋应在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下进行,若出现争议且难以自证的情况下,法院可由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查明案件事实,启动鉴定程序并非必须。

我们在着手房屋改造工作前,应与相邻方展开充分且有效的协商并达成合意,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房屋建造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改造行为合法合规。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施工队及法律顾问意见。若入住时房屋已被不合理改造,在损害到他人权益情况下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及时沟通以化解纠纷。若为权益受侵害方,则应保留相关证据,寻求法院鉴定,请求相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