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并变更至女方一人名下,法院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审委会不同意见首现判决书》读后辨析一
昨天在朋友圈看到的《审委会不同意见首现判决书》一文,其实讲的是2016年南京市玄武区一个离婚判决的案例。案件比较复杂,双方及男方家庭围绕着离婚、夫妻房产性质已打了四五场之官司。该案对于夫妻财产约定效力、权属变更登记性质、家庭房屋的代际传承及附载使用权的限制、一方赠与房产的本意及约束等均有涉及,对于家事律师而言多有助益。本人感觉可以写上多篇文章来分析探讨一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