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评析:老人遗嘱将房屋由儿子继承并为再婚妻子设定居住权,后又将房屋全部过户给儿子,该居住权还能成立么?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不同于通过合同设立居住权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通过遗嘱设立的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就已经实际取得,未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居住权的取得。 但如果被继承人在过世前已以买卖方式将房屋提前过户给遗嘱继承人,那么该行为是否构成以实际行为撤销遗嘱?一、二审法院观点都认为虽然房屋已经过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不同于通过合同设立居住权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通过遗嘱设立的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就已经实际取得,未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居住权的取得。 但如果被继承人在过世前已以买卖方式将房屋提前过户给遗嘱继承人,那么该行为是否构成以实际行为撤销遗嘱?一、二审法院观点都认为虽然房屋已经过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蔡律师在《被继承人生前将存款密码告知子女,子女自行支取称为赠与,该笔款项是否还能作为遗产继承?》中初步梳理了目前司法实践对于凭借密码支取存款是否能视为赠与的两种裁判观点。本案与前文案例同为上海二中院审理,最终都认定不应将给予密码与赠与存款的行为画等号。在转移存款人是被继承人子女、亲属的情况下,部分法院可能会将给予密码的行为默认为被继承人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被继承人生前将取款密码告知部分子女由其自行支取的行为,在司法实践通常分为两种审理思路。一类将该种行为默认为赠与,该类法院往往会主张为该子女所提取款项已经用于被继承人的生活,或是被继承人生前已经赠予其。在这种情况下其他继承人很难举证被继承人当时是否知情或自愿,较难将该笔款项纳入遗产范围。如西宁中院(2023)青01民终2348号判决“被继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女方取得有利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后就迅速向法院提起离婚。如果完全按照夫妻财产约定进行判决,那等于女方平白多分得一套原属于男方的个人房产,其结果显然对男方严重不公。因此法院最终认为,男方签订协议的目的是维系夫妻感情,而女方在签订该协议几个月后即起诉离婚,显然与男方签订该协议的目的相背离,最终支持了男方撤销协议。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当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不符合某种资格,或不方便以本人的名义购房,便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但仍保留房屋的使用权限的行为。法律并没有为借名买房纠纷提供具体的裁判规则,因此司法实践中关于此类纠纷通常存在“物权说”与“债权说”两种观点。物权说认为,只要能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合意,则房屋产权应回归真实权利状态。债权说认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法律上后果相同。因此债权人如果在保证期间内主张过保证责任那本案就不会存在争议。正是因为保证期间已过,债权人只能从夫妻共同债务的角度入手。本案一二审的判决结果虽然相同,但法律观点却并不相同。一审法院认为,通过担保就可以推知夫妻双方有共同借贷的意思表示,因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作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蔡律师先前在《被继承人生前转移的财产是否还能作为遗产继承?》一文中探讨了被继承人去世,生前定下协议声明房屋由夫妻二人共同居住,百年后由儿女继承,儿女擅自出售房屋则侵害了夫妻另一方居住权的问题。本案为相似案情,不同在于该案被继承人遗嘱中未提及夫妻另一方居住权问题。那么在该种情况下,夫妻另一方是否必然享有案涉房屋的居住权? 一般来说,享有居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民法典》第1122条将遗产定义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被继承人生前转移的财产是否还能作为遗产继承?司法实践中法院目前的裁判观点主要分为两种,一是生前转移财产系被继承人真实意思,属于有效处分,则被转移财产不属于遗产;二是生前转移财产不符合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转让行为无效,则被转移财产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本案中,被继承人生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夫妻双方离婚后即便仍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由于我国法律现已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双方在法律上已不存在任何身份关系,因此女方主张是受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显然无法成立。对于是否属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一审法院认为被继承人身体状况良好且退休后收入丰沃无需他人扶养,女方无权据此主张酌定分得遗产。但此种观点显然过于狭隘,扶养不应限于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现今不少年轻人结婚时仍囊中羞涩,大多父母为子女能安居乐业,往往出资为子女婚后购置房产。但若日后出现纠纷,该笔款项的性质应认定为借贷还是赠与?若认定为借贷,是否能追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上述问题往往会成为双方争议焦点。实践中一般从转账记录、借条、、子女婚姻情况等进行综合考量。部分法院认为可以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第2款可以认定,即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