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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转账性质不明确,二审期间原告拒不出庭被判败诉

广州中院在审理一起二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因当事人林某的诉讼代理人无法陈述清楚案件事实,且当事人未能提交有效证据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二审判决遂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一百万元的款项究竟是借款还是还款 双方各执一词 2014年12月10日,原告林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郑某转款100万元。 原告林某称转款 [...]

作者: |2017/11/15|分类: 商事案例库, 福州案例库|100万转账性质不明确,二审期间原告拒不出庭被判败诉已关闭评论

婚后发现妻子患有艾滋病 丈夫向婚检机构索赔12万元被驳回

婚后发现妻子患有艾滋病 丈夫向婚检机构索赔12万元被驳回 南通市有一对夫妻当初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共同在当地婚检机构进行了婚前检查,各项检查均显示不存在不宜结婚的健康状况。婚后丈夫发现妻子早就患有艾滋病,一怒之下,他将婚检机构告上了法庭,并索赔10万元彩礼损失和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女儿出生 丈夫才发现妻子此前就已感染艾滋病 2015年7月底,小鑫和小颖一起到 [...]

作者: |2017/11/15|分类: 民事案例库, 福州案例库|标签: |婚后发现妻子患有艾滋病 丈夫向婚检机构索赔12万元被驳回已关闭评论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的条款在产权变更登记前能否撤销?福建本土案例解析–福州离婚律师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的条款在产权变更登记前能否撤销?福建本土案例解析--福州离婚律师 生活中,夫妻在协议离婚时,为了子女的生活保障也好,或是双方对房产分割时公平考虑也好,很多夫妻会在协议离婚时将房产约定为子女所有。毕竟把房子给双方共同的子女,也就避免了究竟是给你还是给他的问题,相对双方都能接受。而这其中,既有将一方婚前的房产约定为归子女所有的,也包括将夫 [...]

作者: |2017/10/23|分类: 婚姻继承, 民事案例库|标签: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的条款在产权变更登记前能否撤销?福建本土案例解析–福州离婚律师已关闭评论

继承:涉外民事案件中,夫妻财产关系适用于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无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福州继承律师推荐

卢某1系被继承人卢某3与案外人王某之子,1983年,卢某3与王某离婚。嗣后,卢某3再婚迎娶黄某,黄某携子卢某2与卢某3、卢某1共同生活。被继承人卢某3及黄某均系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1990年,卢某3与黄某回大陆投资设厂并长期居住于厦门。2015年11月,卢某3病故于厦门。卢某3与黄某在大陆经商期间积累了大量财产,目前已知的即包括厦门市中山路虞朝巷X号及X号 [...]

作者: |2017/10/23|分类: 婚姻继承, 民事案例库|标签: |继承:涉外民事案件中,夫妻财产关系适用于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无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福州继承律师推荐已关闭评论

婚姻:夫妻婚内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并出具声明子女有份额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

婚姻:夫妻婚内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并出具声明子女有份额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 牛丙先生、陈娜女士于2001年3月经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双方于2002年8月3日在香港登记结婚。其中,牛丙先生、陈娜女士均属再婚:陈娜女士第一次婚姻生育两子一女;牛丙先生第一次婚姻生育一女(即牛小丽)。牛丙先生、陈娜女士婚前和婚后初期感情尚好,牛丙先生并经人工受精受孕于2004年3月2日 [...]

作者: |2017/10/22|分类: 婚姻继承, 房屋物权, 民事案例库|标签: , |婚姻:夫妻婚内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并出具声明子女有份额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已关闭评论

房屋: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中销售款项的用途有所不同,不影响代理公司依合同收取销售佣金。

关键词: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  服务代理期限  代理费用 裁判主旨:合同约定地产公司对项目已售房产不管是给予折扣优惠还是出售给指定购房客户,均应支付销售代理费等费用给代理公司。故即便房屋系用于以房抵债,其也仍是通过商品房买卖方式对房产权属进行变更,仍是销售的一种,只是销售款项的用途有所不同,不影响代理公司依合同收取销售佣金。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5日,中 [...]

作者: |2017/10/17|分类: 民事案例库, 福州案例库|房屋: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中销售款项的用途有所不同,不影响代理公司依合同收取销售佣金。已关闭评论

房屋:卖方未足额收取到全部购房款,应由代收款项的中介机构予以支付,购房方无责

---买方已履行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义务,若卖方未全额收到,应依据合同约定向保管购房款的中介机构索要。 2016年6月6日,原告与被告杨阳在被告中易公司居间服务下,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将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康路153号金山碧水二期水口苑23#503单元房屋以189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杨阳。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乙方(注即被告杨阳 [...]

作者: |2017/10/16|分类: 民事案例库, 福州案例库|房屋:卖方未足额收取到全部购房款,应由代收款项的中介机构予以支付,购房方无责已关闭评论

房产:第三人因代替被拆迁人缴纳部分的拆迁安置差价款而主张其系拆迁安置房屋的共有产权人,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房产:第三人因代替被拆迁人缴纳部分的拆迁安置差价款而主张其系拆迁安置房屋的共有产权人,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三人因代替被拆迁人缴纳部分的安置房产权调换的差价款而主张其系拆迁安置房屋的共有产权人,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该部分款项应视为被拆迁人的不当得利,其应当返还给第三人。 2006年5月8日,被告黄瑞林与拆迁人福州东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

作者: |2017/10/15|分类: 民事案例库, 福州案例库|房产:第三人因代替被拆迁人缴纳部分的拆迁安置差价款而主张其系拆迁安置房屋的共有产权人,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已关闭评论

福州房产律师:单位内部腾房等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

福州房产律师:单位内部腾房等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 关键词:租赁纠纷  共有住房  福利分房 裁判主旨:依照国家福利政策分配得到的公有住房,具有政府福利性、保障性,其租赁关系不属于完全的民事法律关系,并非我国民法所调整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福州轻工公司是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五一新村XX#楼XXX单元房屋的产权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

作者: |2017/10/15|分类: 房屋物权, 民事案例库, 福州案例库|标签: , |福州房产律师:单位内部腾房等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已关闭评论

继承:以集体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不发生继承,相应的征用补偿亦不属于家庭成员遗产–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编辑

继承:以集体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不发生继承,相应的征用补偿亦不属于家庭成员遗产--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编辑 朱某3、张某夫妇系新罗区XX镇XX村民,生育长子朱某4、次女朱某1,收养女儿陈某3。朱某3在XX镇XX村承包耕地2.5亩,1999年11月2日与XX镇XX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自199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 [...]

作者: |2017/10/15|分类: 婚姻继承, 民事案例库, 福州案例库|标签: |继承:以集体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不发生继承,相应的征用补偿亦不属于家庭成员遗产–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编辑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