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婚姻律师原创:夫妻对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婚后有共同还贷房屋约定归双方共有的,一经签署即可生效,另一方无权撤销—山东泰安中院2021年案例
前言 夫妻对一方婚前购买属个人所有的房屋约定全部或部份归给另一方,该类约定一般会被法院认定成赠与。如若房屋所有权没有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则赠与方有权撤销,另一方是无法用夫妻财产约定来进行抗辩的。不过,若情形稍有变动,例如房屋确系一方婚前购买,但系按揭贷款购买,婚内双方有共同还款。那么在此前提下,双方签署财产约定协议,一方将该房屋约定为共同共有,但因贷款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