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评析:老人遗嘱将房屋由儿子继承并为再婚妻子设定居住权,后又将房屋全部过户给儿子,该居住权还能成立么?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不同于通过合同设立居住权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通过遗嘱设立的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就已经实际取得,未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居住权的取得。 但如果被继承人在过世前已以买卖方式将房屋提前过户给遗嘱继承人,那么该行为是否构成以实际行为撤销遗嘱?一、二审法院观点都认为虽然房屋已经过 [...]
为办案研究需要,不经意间在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搜索到该系列案件,案件事实相当清楚,但当事人为此诉讼十余场,时间延续近十年,实在令人叹惜!普通人有时一辈子都打不上一场官司,而我们案件的主人公林美珍、林美玉在本可退休、安逸养老的大好时光却一直在与自己的父亲、兄弟、行政部门打了十余场官司。我不是案件的经办律师,我无从知晓当事人的心态,但从局外人心态揣摩,从如我在诉假 [...]
被继承人去世后,各继承人对其遗留房屋未即时进行继承分割很常见。那如果其中某位继承人将房屋重新翻建、重建,那翻建、重建房屋是否属于遗产呢?当事人肯定以为法律应该规定很清楚吧。很可惜,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蔡律师对此也没有标准答案,不同法院针对个案情况亦存在观点分歧。 一、根据“房随地走”原则,新建房屋应由继承人共同共有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
福州房产继承律师:作为遗产的房屋在实际分割前是处于各继承人共同共有状态,部份继承人签署的分割协议无效 关键词:遗产继承 分割财产协议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裁判主旨:继承开始后,作为遗产的房屋实际分割前,房屋尚处于共同共有状态,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没有独立支配权,对房屋的分割须经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作出意思表示后,分割才有效。 案情简介: 被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