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未对单位的薪资调整提出异议视为默认-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27
改判要点: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生产经营的变化及劳动者的表现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薪资待遇。合同约定劳动者的月工资为税前9800元。入职后,劳动者实际工资为税前年薪28万。2018年4月27日,用人单位出具《薪酬信》,载明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劳动者税前年薪由28万调整为25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两次薪资调整是对上述劳动合同中约定 [...]
改判要点: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生产经营的变化及劳动者的表现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薪资待遇。合同约定劳动者的月工资为税前9800元。入职后,劳动者实际工资为税前年薪28万。2018年4月27日,用人单位出具《薪酬信》,载明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劳动者税前年薪由28万调整为25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两次薪资调整是对上述劳动合同中约定 [...]
改判要点: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刑事判决生效后,未解除劳动合同,且在劳动者缓刑矫正期限内,仍安排劳动者正常工作发放工资,劳动者矫正期满后继续工作并领取工资。五年后, 劳动者已不存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曾受刑事处罚为由作出开除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明显超出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间。2、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 [...]
改判要点:1.劳动者诉讼确认恢复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未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前,劳动者未实际到岗工作,用人单位也需按《福建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2.诉请赔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因社会保险的拒缴、欠缴、少缴等引起的社会保险争议,属社会保险行政征缴部门的管辖范围,不属劳动争议范围,劳动者可向相应部门主张处理。 案情简介: 20 [...]
改判要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社保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辩解系劳动者主动放弃缴纳社保,但该义务不因劳动者的放弃而免除。且在劳动者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后,也仅为其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故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案情简介: 李飞飞曾向白柱子公司出具一份《本人不用参加社保的确认 [...]
改判要点:黄海的妻子张玲承认离职结算清单中“黄海”是其签署的,考虑到黄海与张玲系夫妻关系,且黄海自认其每月部分工资是直接打入张玲银行账户的,两人的经济关系紧密,黄海对张玲签署离职结算清单的行为应为知情,且也实际接收了相应补偿金及最后一个月工资,现其主张小白公司非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案情简介: 黄海于2014年4月1日开始在小白公司工作, [...]
改判要点:仅有《协议书》而无其他能够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例: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9日,林星至大白公司位于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81号名城港湾别墅区工作,2018年1月16日下午林星在大白公司另一项目晋安区三盛中央公园32号楼1507室进行油灰工作时不慎摔伤。2018年1月31日大白 [...]
改判要点:从劳动者的银行工资流水来看,用人单位最早于2016年4月26日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小白公司不持异议,结合双方于2016年8月14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可以认定双方于2016年4月已建立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高礼与小白公司于2016年8月14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高礼工作地点为鼓山项目,任安防员,时间从2016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13日 [...]
改判要点:未及时调档影响双方合同的签订,但调取档案并非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不能作为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免责事由 案情简介: 林伟于2008年7月1日进入大白公司工作,双方签有两份劳动合同,第一份期限约定为2008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止,第二份期限约定为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1日止。2018年7月1日林伟向大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