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依风俗给付女方的“礼担”不属于彩礼范畴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婚约财产纠纷02
改判要点:男女双方婚姻财产行为涉及彩礼及民间习俗认定的“礼担”时,法院可结合习俗及本地的司法实践,认定诉争财产的性质。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25日余枫与薛美娜举行订婚仪式,余某将彩礼款人民币250,000元、礼担30,000元、金粒子2个、金耳环1对交给薛美娜及其父母。订婚后,二人一起生活,期间因琐事造成双方关系日益僵化。嗣后因余枫与薛美娜未能登记结 [...]
近年来,部分人以牟利为目的或以民间放贷为职业,从银行套取贷款后,未用于合法经营,扰乱了国家对资金投向、利率宏观管控等政策导向、扰乱国家金融秩序。针对这一问题,2015年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 [...]
改判要点:虽然此前出借人均以银行转账方式完成出借,但其能够就现金支付的原因、资金来源、交付方式、交付地点等内容出合理说明,且款项数额较小具备现金交付的现实可能,应当认定现金出借系真实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26日,王小明向李大虎出具借条一份,主要内容为:“借条兹向李大虎借人民币伍万元正,用于生意周转,月息2%借款人:王小明2015年10月26日”,次日 [...]
改判要点:刑事判决仅排除了债权人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主张民事权利的可能,债权人仍有权利就未经退赔的损失向其他负有民事责任的主体提起民事诉讼。案涉收款收据均有公司盖章,内容上明确为借款,故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案情简介: 2004年5月至2005年12月间,福力公司共向黄松出具收款收据六张,共写明借款889000元,由出纳“小云”签字并加盖有单位公章,其中四 [...]
改判要点: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出年利率24%部分的,不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案情简介: 2006年4月18日与2008年8月19日,魏华分别向林仁转账30万元与60万元,共计90万元。2011年8月19日和2011年9月20日 [...]
改判要点:借款合同签订双方在交付约定借款后,如存在其他借款行为,则应当另行或在原借款合同基础上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以免造成混淆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4日与2017年12月10日,李树向林楠锋分别转账借款30,000元与10,000元(扣除1,000元利息,实付9,000元),未出具借条。2018年3月3日,李树再次向林楠锋借款60,000元,由李树向林 [...]
改判要点: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单独借款,债权人举证夫妻另一方知晓该债务且有共同还款的行为,或证明所借款项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简介: 林大强、徐丽系夫妻关系。2008年3月31日,陈亮向徐丽汇款30万元,林大强于4月1日出具金额为30万元的借条。2014年2月20日,被告林大强重新出具了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其中20 [...]
改判要点:夫妻一方借款后有向另一方转款并购买房产,虽隔17个月,亦足以认定配偶方自借款受益,应当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简介: 李星于2010年5月31日、2011年3月2日分别向林大勇账户转账100万元及200万元,2011年3月1日林大勇向李星出具相应《投资借条》。 林大勇与张芳于1990年3月15日登记结婚,2015年2月27日登记离婚,2012 [...]
改判要点:承诺书和借条均具有对尚欠本息进行结算的意思,但鉴于二者均有关于若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则应每月支付2万元违约金的内容,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已约定按月利率2%计息,故对承诺书和借条所载结算金额是否包含非法高息应进一步审查。 以承诺书所载结算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3%标准计算并按先息后本的计算方法,结合债务人的还款情况,计算结果明显低于借条所载结算金额,故足以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