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借据、收条不能证明借款实际支付,代理人无权以此债权抵销代收售房款-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委托合同纠纷01
改判要点:代理人提供的有关委托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协议书》、《借款借据》、《收条》等均只有委托人一方的署名,不符合常理。委托人虽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主张未收到代理人的款项,在此情况下,代理人应对实际支付69万款项的事实加以举证,代理人主张其通过财务人员付款,但双方存在大量的款项往来,其所称的两笔汇款并无金额及汇款用途相对应的账目,故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
改判要点:代理人提供的有关委托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协议书》、《借款借据》、《收条》等均只有委托人一方的署名,不符合常理。委托人虽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主张未收到代理人的款项,在此情况下,代理人应对实际支付69万款项的事实加以举证,代理人主张其通过财务人员付款,但双方存在大量的款项往来,其所称的两笔汇款并无金额及汇款用途相对应的账目,故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
改判要点:施工人自认未完成全部工程,应当由其承担已完成工程款数额的举证责任 案情简介: 张强承包上渡南台新苑兰花园麒麟建设项目部的铝合金门窗工程,并将该工地的4、5、6、7号楼的铝合金门窗安装工作分包给林飞施工,并口头约定工程验收以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的95%,属于5%验收后一年内支付。张强自认铝合金门窗工程的全部工程款为194800元,后张强支付了165 [...]
裁判要点: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价格达不到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就该规定条文所使用的“一般”一词可知,70%并非绝对严格的认定标准。鉴于本案实际交易价格已极为接近市场估值的70%,且按小白公司答辩所称,当时姚艳已欠付小白公司十几万元租金,如姚艳存在卖房清 [...]
案情简介:2009年11月3日,孙新与骆静签订《合同》,约定孙新将涉案房屋出售给骆静。内有约定:“……现卖方户籍在本房屋的户籍管理机关,卖方承诺于签订合同之后五年内将户籍迁出。”未约定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骆静给付房款,孙新交付房屋,但至今孙新及其家人户口仍在涉案房屋内。 2016年4月9日,骆静将涉案房屋出卖给案外人刘海,合同第(三)款约定:出卖人应当 [...]
改判要点:蒋一经张孔同意后叫周海一起做工,接受张孔的施工管理,张孔向蒋一预付了蒋一和周海的生活费1000元,期间大黑公司未曾对蒋一和周海面试、培训或发放工资。本案也无证据证明大黑公司有授权张孔以大黑公司的名义招工或管理。可见,周海与大黑公司之间缺乏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亦未形成身份上的从属关系,双方之间不具备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案情简介:2019年3月2 [...]
改判要点:董事与公司成立劳务关系,董事的报酬事项由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案情简介:2014年10月15日,小白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朱海为公司董事。2016年10月14日,小白公司向朱海支付董事薪酬30000元。2018年3月7日,朱海向小白公司提交辞呈,小白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 [...]
前几天,有个律师朋友收到法院几份判决很震惊!此前其受物业公司委托起诉多名欠费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案情简单清晰,证据亦相当齐全,可最后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感觉胸口有点堵。法院裁判观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及《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关于物业催缴二次物业费并公告后业主仍拒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等规定,认为 [...]
改判要点:从2017年7月1日起,福州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张清停岗期间,小白公司仅按照1320元标准发放生活费有误,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张清工资。 案情简介:张清系小白公司员工,从事公交车驾驶员工作,劳动合同期限至2020年7月31日止。2015年4月21日,小白公司制定《关于驾驶员运营中“到站不停”违纪行为处理的管理规定》,张清认可该规 [...]
改判要点: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支付2011年至2017年期间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双方未就第十三个月工资发放标准进行约定,故以郑束2011年至2016年各年的平均工资作为第十三个月工资的发放标准。 案情简介:2011年1月1日郑束与小白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驾驶员,劳动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止。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