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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施工方之间存在以房屋销售款抵偿工程款项的,对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行为如何认定-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06

改判要点:开发商与施工方之间存在以房屋销售款抵偿工程款项的,房屋买受人于开发商催告后仍未向施工方或开发商支付款项的,构成违约,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案情简介: 2015年,A公司与蔡小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违约责任:未按时付清首付款的,A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产,并主张购房总价10%的违约金。A公司原计划将诉争房产给施工方作为工程抵款房,但因 [...]

买受人怠于偿还按揭贷款构成违约,开发商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05

改判要点: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若其代为偿还买受人银行按揭贷款本息累计金额超过本金10%即构成根本性违约的,若买受人构成上述违约行为,开发商即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2010年,A公司与吴惠泽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其中约定:A公司代吴偿还的按揭贷款本息累计金额超过本金的10%,则视为吴构成根本性违约,A [...]

民间借贷新规出台后,多给付的利息能要回吗?–福州民间借贷律师蔡思斌原创

民间借贷新规,即指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多给付利息,则是指已经支付的超过新规规定的民间借贷利息保护上限(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的部分利息。 举例来说:甲在2019年8月1日借给乙10万元,约 [...]

借名买房合同中被借名人没有义务协助其注销抵押权-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所有权确认纠纷03

改判要点:借名人若将借名买房合同中的诉争房屋进行抵押的,被借名人在协助被借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前,没有义务协助其注销抵押权 案情简介: 郑圣、张小雯2012年登记结婚,2013年5月11日,二人与融侨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1,501,536元价格购买房屋,并支付购房款451,536元,余款1,050,000元申请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 [...]

作者: |2020/08/17|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 |借名买房合同中被借名人没有义务协助其注销抵押权-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所有权确认纠纷03已关闭评论

子女起诉老人要求搬离子女名下住房,应先行支付安置费才可被支持-物权纠纷08

改判要点:子女起诉主张老人搬离登记于子女名下的住房时,若只存在口头承诺继续承担赡养义务,而未实际对老人的后续生活条件依法保障,法院在判决时应明确子女对老人的具体赡养方式,要求子女先行支付安置费用后才可搬离  案情简介: 林凤与王小美系母女关系。林凤在连江县城镇范围内无房产。2008年12月王小美于其兄处受让取得诉争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林凤自2006年起一 [...]

个别业主无权撤销小区业委会决定事项-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物权纠纷06 

改判要点:决定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个别业主就业委会决定的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与管理事项提出撤销诉讼请求,法院可依法驳回 案情简介: 刘佳佳系A小区业主。2014年6月A小区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而后小区业委会作出决议,决定将物业楼二层一半面积出租作为少儿培训中心(机构),对小区 [...]

保姆隐瞒已婚身份与男业主同居,并获赠房产,后分手的房产可要回吗?–福州家事律师原创

保姆和男性老年人同居甚至是结婚的情况在当下并不少见,这其中有一部分情况是自由恋爱、同居,互相依靠,但也有一部分则是保姆出于贪图老年人财物甚至是骗取老年人财物的不法目的所采取的一种欺骗手段。老来孤独但又有一定身家、财产的老年人为了所谓的爱情一掷千金的情况也不在少数。那么,如若保姆为了骗取老年人财物,隐瞒已婚身份与老年人同居,并在获赠大额财产之后失联或断绝往来的 [...]

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税费优先受偿权-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执行异议之诉02

改判要点:建设工程合同中,无论税费是否发生在发包方享有优先受偿权之前,依据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的立法原则,均可认定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税费优先受偿权。 案情简介: 2013年4月15日,A集团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B公司完成了部分施工任务,因A集团未能按约付款,B公司遂起诉至法院。工行xx支行、C公 [...]

作者: |2020/08/04|分类: 民事案例库|标签: , , , , , , , , , , , , , , , , |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税费优先受偿权-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执行异议之诉02已关闭评论

借款人转贷牟利,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即构成“高利”,借款合同无效–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近年来,部分人以牟利为目的或以民间放贷为职业,从银行套取贷款后,未用于合法经营,扰乱了国家对资金投向、利率宏观管控等政策导向、扰乱国家金融秩序。针对这一问题,2015年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 [...]

出借款部分为银行汇款、部分使用现金,如何认定出借款数额?-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7  

改判要点:虽然此前出借人均以银行转账方式完成出借,但其能够就现金支付的原因、资金来源、交付方式、交付地点等内容出合理说明,且款项数额较小具备现金交付的现实可能,应当认定现金出借系真实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26日,王小明向李大虎出具借条一份,主要内容为:“借条兹向李大虎借人民币伍万元正,用于生意周转,月息2%借款人:王小明2015年10月26日”,次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