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继承人出售继承所得房屋合同有效,买受人可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3
改判要点:个别继承人在未取得其他继承人(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形下擅自订立合同,交易本案讼争房屋,其无权解除合同,仍应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万川(已故)、万锋、朱齐将其原有的房屋出卖给叶春。叶春共计向万锋支付款项共计17.8万元、 万锋、万锐、万华、万月为万川的四个子女。朱齐与万锋为夫妻关系。万川名下房产于2010年拆迁,并于20 [...]
改判要点:个别继承人在未取得其他继承人(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形下擅自订立合同,交易本案讼争房屋,其无权解除合同,仍应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万川(已故)、万锋、朱齐将其原有的房屋出卖给叶春。叶春共计向万锋支付款项共计17.8万元、 万锋、万锐、万华、万月为万川的四个子女。朱齐与万锋为夫妻关系。万川名下房产于2010年拆迁,并于20 [...]
改判要点: 二审诉讼期间,已有生效判决判令房屋权属登记恢复到原所有权人名下,第一手买方要求原所有权人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具有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案情简介: 2006年10月6日,徐英与林义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约定:林义将拆迁安置回迁的房屋出售给徐英。 2009年12月20日,徐英与林义签订《房屋买卖补充协议》,林义将讼争房屋及钥匙交付徐英。 讼 [...]
改判要点: 房屋所在小区初始登记已获通过,案涉房屋已经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登记条件,购房者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情简介: 2011年8月2日,吴勇作为买方,林祥、林飘作为卖方,小白公司作为见证方,三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签订时,该房屋权属证书尚未办理。同日,林祥、林彬、林飘、方玲委托吴勇办理上述房产交房、过户办证等事项。2011年8月 [...]
改判要点: 父母在未获得子女授权的情况下,以子女名义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权代理,子女明确拒绝追认,《房屋买卖合同》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不存在解除问题,无权代理人应仿照约定全额赔偿。 案情简介: 何华系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 2016年4月30日,刘方(买方)与何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刘方作为乙方、何华作为甲方以及第三人中介所作为丙 [...]
改判要点: 当事人基于委托借款关系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另约定房屋过户产生的费用由房屋原所有权人承担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返还其垫付的房屋过户费用。 案情简介: 房主危小敏为资金周转需要,与周金商量将房屋过户至周金名下,再以周金名义从银行贷款给危小敏使用。 2017年6月22日,危小敏与周金签订《福州市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201 [...]
改判要点: 1989年9月17日前的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农村土地买卖的强制性规定,故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案情简介: 陈琛(已故)和邱贞(已故)系夫妻关系,生育有两女一子,分别为陈云、陈霞、陈磊。何海(已故)和朱菁(已故)系夫妻关系,生育两个子女为何捷、何婷。何海和朱菁均系福州市桂山村村民。邱贞户籍所在地为福州市鼓楼区。 1989年9月17日,何海、朱菁、何捷 [...]
改判要点:夫妻一方与购房者已达成由夫妻一方支付55000元违约金解除案涉合同的合意,事后虽然未经共有人即夫妻另一方的追认,但购房者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夫妻一方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对另一方构成了表见代理。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14日,陈大海与李霖、王玲在小白公司居间服务下,三方签订一份《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李霖、王玲将一房屋以745000元 [...]
改判要点:开发商与施工方之间存在以房屋销售款抵偿工程款项的,房屋买受人于开发商催告后仍未向施工方或开发商支付款项的,构成违约,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案情简介: 2015年,A公司与蔡小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违约责任:未按时付清首付款的,A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产,并主张购房总价10%的违约金。A公司原计划将诉争房产给施工方作为工程抵款房,但因 [...]
改判要点: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若其代为偿还买受人银行按揭贷款本息累计金额超过本金10%即构成根本性违约的,若买受人构成上述违约行为,开发商即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2010年,A公司与吴惠泽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其中约定:A公司代吴偿还的按揭贷款本息累计金额超过本金的10%,则视为吴构成根本性违约,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