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离婚协议对产权有争议房产作出金钱给付约定的,该约定有效,应依约支付款项
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时,为了对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等做一次性了断,往往在离婚协议的内容上彼此牵连。同时,加之夫妻的亲密关系,双方往往也对家庭财产有充分的了解,并在处分时甚至有意无意的将父母名下房产或者认为虽然登记父母名下但终归会给到男方或女方的财产一并进行了处分。比如,在离婚时对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的房产进行了分割等的,这种约定是否有效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 [...]
改判要点:因开发商未对小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而导致买受人拒绝收房的,开发商在整改并验收合格之后,若其已构成逾期交房违约,则应将书面通知送达拒绝收房的买受人,送达之日即为违约日期计算截止日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陈红与A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后陈红等部分业主认为不符合交房 [...]
改判要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中将买受人违约金额由累积应付款的3%大幅提高到总房款的20%,却未相应调整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属于加重相对方责任,该条款无效 案情简介: 2017年,A公司与陈龙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中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金是累计应付款的3%,而补充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为总房款的20%。后因陈龙生未按约支付部分购房款,且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发布文件修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该新闻瞬间引爆法律界朋友圈。圈外人士表示一脸懵圈纷纷吃瓜。该司法解释将会影响到无数人的切身利益,无论是出借人或借款人都应予以充分研读,以保障自身权益。作为长年经办较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笔者亦抛砖引玉,特作此文,从实务角度解读该新规的六大变化。 一、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由24%降低至LPR [...]
改判要点:房屋装饰约定的相邻关系协议附有相应成就条件的,若一方拒绝履行或不正当阻止相应条件成就的,应当视为条件已成就 案情简介: 林振、吴超系邻居关系,双方于2015年签订一份《厝地双方协议》,同年经调解再签订《补充协议》,主要约定:两户之间的五十公分通道待林振房子外墙装饰完工并清洁完毕后,由吴超再进行通道前后用两块砖的宽度砌墙。后双方因案涉协议中砌墙的相关 [...]
改判要点:借名人若将借名买房合同中的诉争房屋进行抵押的,被借名人在协助被借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前,没有义务协助其注销抵押权 案情简介: 郑圣、张小雯2012年登记结婚,2013年5月11日,二人与融侨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1,501,536元价格购买房屋,并支付购房款451,536元,余款1,050,000元申请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 [...]
改判要点:购房人以已故军人子女名义购买干部休养所房产的,若在购房时融合折抵其自身工龄以及购房待遇,则涉及该房产与其他子女间分配时,应当以(军)工龄折扣率计算购房人的分配份额 案情简介: 张兵与张琳系兄弟,均为军区第五干休所老干部张云之子。2001年3月26日,张兵以其为张云之子的名义,向军区第五干休所申请个人购房。2004年3月26日,张兵向张琳出具一张收 [...]
改判要点:子女起诉主张老人搬离登记于子女名下的住房时,若只存在口头承诺继续承担赡养义务,而未实际对老人的后续生活条件依法保障,法院在判决时应明确子女对老人的具体赡养方式,要求子女先行支付安置费用后才可搬离 案情简介: 林凤与王小美系母女关系。林凤在连江县城镇范围内无房产。2008年12月王小美于其兄处受让取得诉争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林凤自2006年起一 [...]
改判要点:证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消极事实(如是否存在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等),遗嘱继承人及相关事实主张者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人民法院应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不能将证明责任加在消极事实主张者上。 案情简介: 诉争房屋系刘甲、刘乙兄弟共有,刘甲与陈花系夫妻关系,生前育有刘强丹等儿女。刘乙无配偶,抱养一女,其生前立下遗嘱,约定将诉争房屋中属于刘乙部分的产权留给刘强丹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