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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清算协议内容不明确,男方险被前妻侵吞50万–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离婚后财产纠纷01

改判观点:约定“张超按离婚协议已经全部付清壹佰贰拾万元给许芳,今后许芳与张超无任何经济纠纷。”仅指该120万元补偿款的结算清理,并不涉及其他财产。 案情简介: 张超与许芳婚姻存续期间签订《夫妻财产约定书》,约定无论婚前或婚后双方各自银行存款、股票、股权、盈利等资产归双方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2016年6月,张超与许芳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 [...]

作者: |2020/08/02|分类: 婚姻继承|标签: , , , , , , , , , , |离婚后清算协议内容不明确,男方险被前妻侵吞50万–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离婚后财产纠纷01已关闭评论

男方于彩礼之外给付女方的装修款项不属于单纯赠与,应为附条件赠与-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婚约财产纠纷01  

改判要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有给付彩礼之外的其他财产赠与关系的,可依据财产具体用途推断其性质。若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财产。 案情简介: 苏德锋与黄琳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17年10月5日订婚,当日苏德锋向黄琳交付聘金138,000元。2017年10月21日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办婚礼。2017年10月8日至28日,苏德锋分 [...]

作者: |2020/07/30|分类: 婚姻继承|标签: , , , , , , , , , , , , , , , , , |男方于彩礼之外给付女方的装修款项不属于单纯赠与,应为附条件赠与-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婚约财产纠纷01  已关闭评论

离婚协议约定到底有多重要,一经签署再难反悔!–福州离婚律师重磅推荐

离婚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另一种则是双方通过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而在协议离婚时,则必须签署离婚协议书,对子女、财产等达成一致,并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方能成功离婚。而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将会由民政部门备案一份。而且,民政部门为了方便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都会有空白离婚协议书,供当事人自行填写。大多数都认为,离婚协议书大概意思签署下 [...]

借贷关系的成立需对借款过程做出合理解释?–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8

改判要点:债权人提供银行转账凭证证明部分借款根据债务人的指示转账汇入案外人账户,剩余款项以现金交付债务人。债权人提交的《银行账户流水》显示案外人向债权人固定支付小额款项与其主张的借款利息数额相当,可以认定债权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借款,本案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7日,柯丹向杨星出具《借条》,载明:“柯丹向杨星借款20万元。”。 根据杨星提 [...]

出借款部分为银行汇款、部分使用现金,如何认定出借款数额?-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7  

改判要点:虽然此前出借人均以银行转账方式完成出借,但其能够就现金支付的原因、资金来源、交付方式、交付地点等内容出合理说明,且款项数额较小具备现金交付的现实可能,应当认定现金出借系真实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26日,王小明向李大虎出具借条一份,主要内容为:“借条兹向李大虎借人民币伍万元正,用于生意周转,月息2%借款人:王小明2015年10月26日”,次日 [...]

债权被认定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犯罪的非法所得,能否要求单位返还?–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6  

改判要点:刑事判决仅排除了债权人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主张民事权利的可能,债权人仍有权利就未经退赔的损失向其他负有民事责任的主体提起民事诉讼。案涉收款收据均有公司盖章,内容上明确为借款,故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案情简介: 2004年5月至2005年12月间,福力公司共向黄松出具收款收据六张,共写明借款889000元,由出纳“小云”签字并加盖有单位公章,其中四 [...]

作者: |2020/07/21|分类: 民间借贷|标签: , , , , , , , , , , , , , |债权被认定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犯罪的非法所得,能否要求单位返还?–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6  已关闭评论

前期借款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超过年利率24%部分不予支持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5  

改判要点: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出年利率24%部分的,不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案情简介: 2006年4月18日与2008年8月19日,魏华分别向林仁转账30万元与60万元,共计90万元。2011年8月19日和2011年9月20日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4

改判要点:为证明借款双方于借款之前存在或不存在其他经济往来,提出该观点的一方应负举证义务。  案情简介: 周强于2014年7月18日银行转账10万元至念云的账户。后念云将该笔款项转入其夫薛明账户。念云主张此笔款项为薛明之姐林美琳所借,其仅是代为转交借款,且诉争10万元本金中已有1.5万元为林美琳丈夫邹木代为偿还。周强辩称其收到的1.5万元系双方其他经济往来, [...]

签订借款合同后双方若有其他借款,应当另行明确以免混淆-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3

改判要点:借款合同签订双方在交付约定借款后,如存在其他借款行为,则应当另行或在原借款合同基础上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以免造成混淆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4日与2017年12月10日,李树向林楠锋分别转账借款30,000元与10,000元(扣除1,000元利息,实付9,000元),未出具借条。2018年3月3日,李树再次向林楠锋借款60,000元,由李树向林 [...]

夫妻一方借款,债权人证明另一方知晓该债务且存在共同还款行为的,可认定为共同债务-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1  

改判要点: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单独借款,债权人举证夫妻另一方知晓该债务且有共同还款的行为,或证明所借款项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简介: 林大强、徐丽系夫妻关系。2008年3月31日,陈亮向徐丽汇款30万元,林大强于4月1日出具金额为30万元的借条。2014年2月20日,被告林大强重新出具了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其中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