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评析:妻子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取得两套房产后即提出离婚,丈夫如何应对?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女方取得有利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后就迅速向法院提起离婚。如果完全按照夫妻财产约定进行判决,那等于女方平白多分得一套原属于男方的个人房产,其结果显然对男方严重不公。因此法院最终认为,男方签订协议的目的是维系夫妻感情,而女方在签订该协议几个月后即起诉离婚,显然与男方签订该协议的目的相背离,最终支持了男方撤销协议。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当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女方取得有利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后就迅速向法院提起离婚。如果完全按照夫妻财产约定进行判决,那等于女方平白多分得一套原属于男方的个人房产,其结果显然对男方严重不公。因此法院最终认为,男方签订协议的目的是维系夫妻感情,而女方在签订该协议几个月后即起诉离婚,显然与男方签订该协议的目的相背离,最终支持了男方撤销协议。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当 [...]
阅读提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致使他人怀孕构成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主张损害赔偿,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裁判要旨 协议离婚时间在民法典实施前,无过错方在民法典实施后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已经超过原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一年期间,从维护民事主体权益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三个更有利于”的角度出发,应当按照有利溯及原则,适用民法典及其司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法官对于发生在双方感情破裂期间的大额转账、取现等记录,通常会给予额外关注。原因在于此类行为极有可能是一方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如果一方未能对其转账、取现等行为作出合理解释,法官通常会直接判令该方将转账、取现金额的一半支付与另一方。 具体到本案中,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提取公积金,但对于金额较小且发生在双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十分清楚,即是否应当支持原告主张的离婚家务补偿和离婚过错赔偿。被告与案外人生育两子并同居生活,必然导致原告需要承担更多家庭义务,因此被告显然应当支付离婚过错赔偿和家务赔偿,为此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已明确规定离婚家务补偿必须在离婚时提出,据此原告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再提出即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