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继承律师原创: 存在形式瑕疵的代书遗嘱,在其他形式遗嘱的佐证下可推定为有效–北京二中院23年改判案
前言 现行《民法典》共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其中代书遗嘱在实务中广受人们青睐,尤其是老年群体,一份有效的代书遗嘱需要同时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对形式要件要求较高,在实践中,遗嘱人仅按手印、签字或者见证人只签字无注明落款时间也不罕见。从司法实践来看,最高院在2011年,给北京高院个案的批 [...]
福州房地产审判观察:被继承人生前在字据中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可视为自书遗嘱||福州继承房产律师蔡思斌原创 生老病死乃人之常情,故许多老年人会提前立下遗嘱以防百年后子女发生纠纷。但如果立遗嘱人生前所立下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定要件无效,其生前在字据中对个人财产进行的处分是否可视为自书遗嘱呢?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判决对此予以肯定。 被继承人柯伯侯(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