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名下房产如约定为个人所有,未过户亦生效–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案情简介: 2010年2月9日胡继志与刘仁芬登记结婚。同年7月20日,经律师见证双方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约定:1、2010年3月10日,胡继志、刘仁芬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了位于重庆市水天一色小区单元房并取得权证。2、房屋首付款全部系刘仁芬用自己的婚前财产一人支付。相应贷款本金和利息由胡继志、刘仁芬按月归还或者一次性归还。3、房地产权证虽登记双方各占50%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