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借款合同后双方若有其他借款,应当另行明确以免混淆-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3
改判要点:借款合同签订双方在交付约定借款后,如存在其他借款行为,则应当另行或在原借款合同基础上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以免造成混淆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4日与2017年12月10日,李树向林楠锋分别转账借款30,000元与10,000元(扣除1,000元利息,实付9,000元),未出具借条。2018年3月3日,李树再次向林楠锋借款60,000元,由李树向林 [...]
改判要点:借款合同签订双方在交付约定借款后,如存在其他借款行为,则应当另行或在原借款合同基础上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以免造成混淆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4日与2017年12月10日,李树向林楠锋分别转账借款30,000元与10,000元(扣除1,000元利息,实付9,000元),未出具借条。2018年3月3日,李树再次向林楠锋借款60,000元,由李树向林 [...]
改判要点: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单独借款,债权人举证夫妻另一方知晓该债务且有共同还款的行为,或证明所借款项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简介: 林大强、徐丽系夫妻关系。2008年3月31日,陈亮向徐丽汇款30万元,林大强于4月1日出具金额为30万元的借条。2014年2月20日,被告林大强重新出具了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其中20 [...]
改判要点:夫妻一方借款后有向另一方转款并购买房产,虽隔17个月,亦足以认定配偶方自借款受益,应当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简介: 李星于2010年5月31日、2011年3月2日分别向林大勇账户转账100万元及200万元,2011年3月1日林大勇向李星出具相应《投资借条》。 林大勇与张芳于1990年3月15日登记结婚,2015年2月27日登记离婚,2012 [...]
改判要点:承诺书和借条均具有对尚欠本息进行结算的意思,但鉴于二者均有关于若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则应每月支付2万元违约金的内容,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已约定按月利率2%计息,故对承诺书和借条所载结算金额是否包含非法高息应进一步审查。 以承诺书所载结算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3%标准计算并按先息后本的计算方法,结合债务人的还款情况,计算结果明显低于借条所载结算金额,故足以认 [...]
改判要点:1、原告提供《欠条》主张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抗辩“欠条”、“欠到”、“使用期”用词有别于借贷表述,实为投资款,但无任何证据证明的,法院将采信原告关于借贷关系的陈述; 2、担保条款经公司盖章确认,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公司股东为家庭成员关系的,公司以提供担保非其意思表示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2012年3月5日,史向秋通 [...]
改判要点:民间借贷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可依据债务人规律性多次偿还同等金额符合交易习惯利率款项的行为,以及借贷双方在案外借贷中对于利率约定的处理方式,推定双方实际约定相应利息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5日,贺文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黄标支付300,000元,次日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金额200,000元,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2016年5月8日黄标还款 [...]
改判要点:在形成借款均需签订借款合同的习惯下,对于未出具借款合同的汇款,可由该汇款的转款备注以及收款人亲属支付利息的行为,推断其为借款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18日与31日,陈萍向韦胜分别汇款197,000元,二人均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及月利息1.5%。2016年1月6日,陈萍向韦胜汇款245,500元,二人均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借款期限3个 [...]
改判要点:借款利率约定0.65厘,该月利率标准畸低,明显悖于交易习惯及生活常理,应系当事人笔误,应予纠正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朱雪彬向王振奇借款39000万,并出具一份《借据》,内容在“朱雪彬确认有收到王振奇借款390000元,并承诺每月利息按0.65厘计算,于2016年12月26日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朱雪彬逾期归还借款,王振奇向法院提起诉讼,诉 [...]
改判要点:结合借条不符合一般形式、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借款资金未流入公司等要素,仅凭借条上的公章不足以认定公司为共同借款人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杨添向张宗借款10万元,张宗将借款现金交付杨添。2015年7月,杨添向张宗出具一张由杨添签名按捺字印,左下角加盖牛中牛公司公章的《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张宗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此据(月息2.5%)”,落款时间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