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评析: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同居,一方死亡后可以继承遗产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夫妻双方离婚后即便仍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由于我国法律现已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双方在法律上已不存在任何身份关系,因此女方主张是受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显然无法成立。对于是否属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一审法院认为被继承人身体状况良好且退休后收入丰沃无需他人扶养,女方无权据此主张酌定分得遗产。但此种观点显然过于狭隘,扶养不应限于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夫妻双方离婚后即便仍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由于我国法律现已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双方在法律上已不存在任何身份关系,因此女方主张是受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显然无法成立。对于是否属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一审法院认为被继承人身体状况良好且退休后收入丰沃无需他人扶养,女方无权据此主张酌定分得遗产。但此种观点显然过于狭隘,扶养不应限于 [...]